8月9日,上海长宁国际下沉式广场被雨水倒灌的“瀑布”视频,看的人心惊。地下三层全部进水,商户的桌凳被冲走,万幸无人伤亡。事发后排水抢险很快,当天晚上积水就排空了。

但很多人都在问同一个问题:这笔损失,到底该找谁负责?

官方的最终责任认定还没出来,但拆开上海现行的防汛权责规则,你会发现,从物业、市政排水到属地街道,每一方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在台风来之前就已经写好了。

从物业的角度,首要责任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筑起防线

商场物业是下沉式广场的第一道防线的直接责任人。按照上海防汛的通用要求,下沉式广场等低洼部位,必须在暴雨前备足沙袋、挡水板等防汛物资,建立防倒灌屏障。

从现场报道看,物业在事发后的动作是及时的——第一时间在入口加筑沙袋墙、切断电源、疏散全部商户人员,没有造成次生伤亡。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动作是在雨水已经倒灌之后才启动,还是抢在积水漫过台阶之前就做完了?

视频里积水顺着入口台阶往下灌的“瀑布”画面,说明当时路面水位已经和下沉广场入口持平甚至更高。如果物业在暴雨红色预警发布后、路面积水还没上来之前,就把沙袋墙垒好,倒灌的损失可能不会这么大。

对物业而言,后续责任判定的核心争议点,就在于“是否尽到了前置防范义务”——如果证据显示沙袋墙是在积水已经漫过来之后才匆忙加筑的,那物业在应急响应时机上就存在瑕疵,这个过错会直接影响责任比例。

从市政水务的角度,要管的是公共路面的积水不“漫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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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闸设施,承担公共区域排水排涝功能

上海城投水务在现场的抢险速度值得肯定:抵达时凯旋路路面积水已超过15厘米,预计1小时左右完成抢排。但问题的另一面是,为什么路面会积水到这个程度?

长宁区在台风前做了大量准备——区属国企清理了726座雨水口和852座检查井,疏通了2.5万米市政雨污管道,集结了33支共407人的应急抢险队伍。事发地附近的内河水位也提前从2.6米降到了2.2米,腾出了调蓄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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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天降雨的极端性确实超出了常规:距离事发地最近的长宁上海动物园监测站,累计降雨量达到150.5毫米,属于大暴雨量级。当降雨强度超过管网的设计排放能力,路面短时积水几乎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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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雨量监测界面,含长宁区相关站点的雨量数据

在这种情况下,市政水务的责任边界在于:是否做了充分的预降水位和管网预排?积水形成后,是否第一时间锁定排水点抢排?从公开报道看,这两点都做到了。但若最终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存在排水管网带病运行、清淤不彻底等前置问题,那责任就会从“天灾”向“人祸”倾斜。

从属地街道的角度,新规下要扛起“检查+执法”双重责任

从2026年8月1日起,上海新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决定,明确街道可以直接行使下沉式广场涉水防汛领域的行政检查、处罚权限。这意味着,属地街道不再只是“协调配合”的角色,而是直接负有监管责任。

具体到这次事件,街道在汛前有没有对长宁国际下沉式广场的防汛物资、排水设施、应急预案进行过现场核查?有没有建立隐患台账并要求闭环整改?如果这些检查做了、但物业没整改到位,街道有没有跟进执法?

新规赋予街道的执法权,同时也意味着监管不到位就会面临问责。这是权责一致的原则。

从商户的角度,追责有两条路,但“极端暴雨”不是谁的挡箭牌

受灾商户眼下最关心的,是损失谁来赔。

路径很清晰:第一,依据租赁合同,向商场运营方主张违约赔偿——运营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经营环境,下沉式广场被淹,是否构成违约,要看合同里对“不可抗力”的界定;第二,如果协商不成,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各方过错比例;第三,如果商户自己买了财产险,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会代位向责任方追偿。

但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上海法院2026年公开的裁判案例中已经明确,极端暴雨虽属不可抗力,但并非物业服务企业的‘免责金牌’。责任方必须举证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日常管护和应急抢险的全部义务,才可能减轻责任。没做的基础工作,不能拿“雨太大”来推脱。

整合判断:三方都有责任,但比例取决于“日常功课”做得怎么样

综合来看,这起倒灌事件没有单一的责任方,而是三方责任叠加的结果:

  • 物业如果证明了前置防汛措施到位,责任主要在极端天气;如果沙袋是在倒灌后才垒的,那就要承担主要过错。
  • 市政水务如果证明了管网清淤和预排到位,积水超标的责任在天灾;反之,如果管网存在带病运行,那就是管理失职。
  • 属地街道如果证明了汛前检查有记录、有督促、有闭环,履职风险就小;如果检查流于形式,那监管缺位就坐实了。

参考上海法院此前对地下空间雨水倒灌同类案件的裁判逻辑,如果物业仅存在应急通知不全等轻度过错,法院通常酌定其承担20%左右的补充赔偿责任。但若物业在防汛物资准备、应急响应启动时机上存在明显疏漏,比例会相应提高。

最终谁赔多少,取决于后续专项调查中,每一方能不能拿出“该做的我都做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