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周星驰揣着《少林足球》的剧本,站在寰宇公司门口。

他刚被向华强的永盛公司封杀,在港圈几乎找不到一个愿意合作的伙伴。之前拍的《大话西游》赔了个精光,他自己掏钱成立星辉公司,但公司的账上已经没什么钱了。为了拍《少林足球》,他跑了38家电影公司,没人愿意接这个盘子。有人说他江郎才尽,有人说他性格太差,还有人说他得罪了太多人,谁跟他合作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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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明是少数几个愿意坐下来跟他谈的人。

寰宇当时在港圈不算大公司,林小明夫妇也是白手起家打拼出来的。他们对周星驰的片子有兴趣,但更在意的是风险控制。谈判持续了很长时间,双方来回拉锯,最终敲定了一份协议。总制作费3000万港元,寰宇出1500万现金,周星驰的星辉公司以1500万的片酬入股。这意味着周星驰自己不用掏一分钱,全部的风险都由林小明扛着。

合同里还写了一条,如果制作超支,超出的部分寰宇承担上限是1737.5万港元。也就是说,林小明替周星驰扛了大部分的风险。而最关键的一条是,所有影视改编、衍生品的IP版权,全部归周星驰的星辉公司独有。

林小明签了这份合同。他当时觉得,周星驰是香港电影的票房保证,只要电影能赚钱,版权归谁其实无所谓。他更看重的是票房分成,毕竟院线才是大头。

电影拍完上映,结果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期。

《少林足球》在香港狂揽6073万港元票房,打破香港影史纪录。周星驰凭借这部电影,拿下了金像奖最佳男主角和最佳导演,这是他职业生涯的巅峰时刻。林小明作为投资人,也跟着赚了一笔,按照票房分账,寰宇到手大约1800万港元。对于一个投资1500万的项目来说,这个回报率已经相当不错了。

但问题出在衍生收益上。

电影火了以后,周星驰利用电影角色的造型,接拍了广告,还授权出版了漫画、游戏等周边产品。这些收益加起来有2200万港元。按照合同,这些钱全部归周星驰的星辉公司,与寰宇无关。

林小明坐不住了。

他算了一笔账,自己投了1500万,承担了最大的风险,最后只拿到1800万票房分成。而周星驰没出一分钱,光靠版权就赚了2200万。这笔账怎么算,他都觉得不公平。

他忘了合同是他自己签的,也忘了当初是他自己主动揽下风险的。他只知道,周星驰吃肉,他连汤都没喝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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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底,林小明要求周星驰分享衍生收益,至少给寰宇2200万。周星驰拒绝了,理由是合同写得很清楚,版权归星辉公司,收益自然也是星辉的。林小明不甘心,他扣下了美国发行商给周星驰的730万港元海外版权费,想用这个办法逼周星驰低头。

周星驰没低头,他直接反手把林小明告上了法庭。罪名是拖欠海外版权费,要求寰宇全额归还。林小明也起诉周星驰,指控他侵权,要求分享衍生收益。

双方在法庭上对峙了将近两年。

2002年的金像奖颁奖典礼上,林小明的妻子赵雪英上台抢麦,对着全场喊了一句“公道自在人心,真理永远长存”。这句话让现场所有人都愣住了,也让这场矛盾彻底公开化。媒体开始大肆报道,各路记者追着周星驰和林小明问问题,双方的关系彻底破裂。

周星驰其实想过和解。他托人摆了一桌和头酒,主动提出给林小明1000万港元,息事宁人。但林小明拒绝了,他坚持要2200万,一分都不能少。他觉得自己投资了、承担了风险、还背了骂名,不能就这么算了。

2003年,法院判决下来了。

周星驰胜诉。法院认定林小明拖欠的730万海外版权费必须全额归还,同时驳回了林小明要求分享衍生收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双方签署的合同法律效力明确,所有衍生版权归星辉公司,林小明无权分享。

林小明输得很彻底。他不仅没拿到2200万,还把730万吐了出来,官司还打了两年,律师费花了不少。更重要的是,他在这件事里落下了“不守契约”的名声,圈内人都知道,他签了合同还会反悔。

但林小明没有就此罢休。

他咽不下这口气。败诉之后,他决定砸4000万港元,拍一部叫《功夫足球》的电视剧。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冲着周星驰来的。周星驰的《少林足球》因为“少林”商标问题,一直没能在内地上映,林小明想抢在这个空档期,把内地市场吃下来。

他花重金挖来了张卫健当主演,当时张卫健刚凭《小宝与康熙》在内地爆红,人气很高。他还把刚凭《少林足球》拿了金像奖最佳男配的黄一飞挖走,又请来了吴君如、容祖儿等一线明星。阵容确实豪华,摆明了要砸周星驰的饭碗。

周星驰的星辉公司发了律师函,警告寰宇不得侵犯《少林足球》的电视剧改编版权。但林小明钻了一个法律空子,著作权法只保护具体的台词和剧本,不保护“功夫+足球”这个题材创意。只要能写出不同的剧本,就不算侵权。

周星驰没办法,最终只能放弃内地市场。

但《功夫足球》这部剧拍出来,观众并不买账。林小明把大部分资金都砸在了明星片酬上,剩下的钱根本不够做特效和后期。整部剧的制作水准很差,特效粗糙,剧情注水,节奏拖沓,被观众骂成“烂片”。豆瓣评分至今停留在4.5分左右,算是当年最失败的电视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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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健夹在中间也很尴尬。他之前在接受采访时,一口一个“星爷”叫得很亲热,说周星驰是他的偶像。但《功夫足球》开拍后,他被记者追问如何看待周星驰,他改口称对方为“周先生”,还说“我只是个打工的,资本的事情我管不了”。这句话被媒体解读为划清界限,但也可以理解,毕竟他拿了投资方的钱,不能跟投资方对着干。

经此一役,林小明不仅赔了4000万,还把自己的名声搭了进去。圈内人都知道,他跟周星驰闹翻了,而且是因为自己先违反了合同。以后还有谁敢跟他合作,都得掂量掂量。

而周星驰经此一事,对港圈资本彻底失去了信任。他后来逐渐转战内地,跟华谊兄弟合作拍了《功夫》,票房大卖1.7亿,又拍了《美人鱼》,票房突破33亿,再创纪录。他在内地找到了新的合作伙伴,也找到了更大的市场。

林小明跟周星驰再也没有合作过。两个人从合作伙伴变成对簿公堂的仇人,中间只隔了一部电影的距离。

这件事的复杂性在于,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谁对谁错”的故事。林小明在周星驰最困难的时候掏了1500万,这份恩情是真的。但周星驰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做法也是合法的。两个人的矛盾,本质上是商业逻辑和江湖人情之间的冲突。

林小明认为,自己救了周星驰的命,就应该分享所有的成功果实。这是一种江湖人情的逻辑。周星驰则认为,合同怎么写就怎么执行,版权归谁,收益就归谁。这是一种商业契约的逻辑。两种逻辑碰撞在一起,谁也没办法说服谁。

周星驰的性格也在这个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他对作品的掌控欲极强,对版权的敏感度极高,不愿意跟任何人分享自己的创作成果。这种性格让他能拍出好电影,但也让他在商业合作中寸步不让。他之前跟李修贤、向华强王晶都合作过,但最后都闹得不欢而散。林小明只是其中一个例子。

最终,法院用一纸判决书告诉所有人,合同才是唯一的标准。人情再大,也大不过白纸黑字。但人情这个东西,一旦伤了,就再也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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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明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周星驰是一个“自我中心”的人,“连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懂”。他还说,“没本事与他做朋友”。

周星驰没有回应。他从来不回应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