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法律博主@法山叔 分享了一则离奇案子的一审判决:追求者(女)告被追求者(男)强奸,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但系犯罪中止,刑期从3年以上10年以下降到了8个月,抵扣前期男方已经被羁押的时间,等于男方马上就能出来了。

捋一下本案细节:

女方一直想与男方建立恋爱关系,但男方未同意。女方主动加男方微信,主动找男方约会,主动邀男方去她家,聚会时在座证人也均证明双方在公共场合举止极为亲密,女方也在聊天记录中承认主动……

案发当晚,男方去了女方家,因男方开玩笑说女方腿毛太扎了,结果不欢而散,男方表示未发生性关系,鉴定结论也支持这一点。但事后男方被告强奸。

在散了之后,男方曾为闹口角向女方道歉,结果这个道歉成了后来被定罪的关键证据,“如果你没强奸你怎么会道歉”。

近年来大家看过太多太多离奇的“强奸”案了,甚至都见怪不怪了,毕竟南昌“女上位强奸案”在前。哪怕双方发生关系前白纸黑字签同意书,全程录像,都不一定有用,毕竟前面的很多例子告诉大家“同意可以随时撤销”。

可以说,这一系列类似案件的司法处理,从法律上形成了对男性的“有罪推定”。

以下是原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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