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乡把那份委托书,写在了陈一众的背心上。
对,你没看错,就是那种白白的棉布背心。 包里没纸,陈一众直接解开衣服,让李乡把字往布上写。 写完之后他穿着这件背心就去了南余县看守所,想见李乡一面。 结果看守所压根不让他进,他一着急硬闯,荷枪实弹的地方,他直接被按在地上铐了起来。
这一幕发生在《重器》第5集到第6集之间。 黄澄澄演的李乡,就因为在法庭上认认真真做了份内的事,把自己作进了看守所。
说起来你可能不信。 李乡替乔至良做无罪辩护,拿出魏三妹写的情书,证明俩人是叔侄通奸不是强奸,就因为这,旁听席的老百姓直接炸了,烂菜叶子和臭鸡蛋全往辩护席上飞。 李乡死死攥着那叠信纸,眼眶都红了。
更荒诞的在后面。 乔至良自己当庭认罪,李乡拿出通奸的证据链,丁仲祥院长心里门儿清这案子冤,可上头刚从部队调来的张副院长一句话,不枪毙镇不住群情激愤的老百姓,社会秩序不稳。 死刑,3天上诉期。
3天。 这个细节真不是编剧瞎编的。
李乡急得恨不得替他把"上诉"俩字喊出来。 可没用,乔至良像心死了一样,放弃了上诉。
这还没完。 李乡因为做无罪辩护,上面罗织的罪名是"公然对抗组织、包庇罪犯、向罪犯泄露国家机密"。 就这种大环境,李乡的同事王本善是个什么操作? 上面来抓人的风声一紧,他立马跑到相关部门揭发李乡,说李乡业务能力欠缺、公然顶撞上级、在单位拉帮结派。 洪战胜主任也因此被牵连要被批捕。
陈一众这时候的举动,是全剧最戳泪的一个细节。 他让李乡在手写委托书上,没纸,就写在他背心上。 然后他拿着这件背心去看守所想会见李乡,遭到阻拦,最终因擅闯看守所被一并拘留。
陆则鸣与秦志高成了陈一众的代理律师,余高远返校求助恩师周一仆。
一场牵动整个县司法系统的风波,彻底炸开了。
那个年代的人对律师这行的看法,现在回头看真的很荒诞。
说余高远"算计"陈一众,这话不是我冤枉他。 剧里写得明明白白,余高远得知上面真要抓李乡,立马去找丁仲祥。 他吃准了丁仲祥本就不希望李乡出事,于是摆出大义凛然的样子,说自己是带队人、是学生会长,为李乡求情天经地义。
但他转头就跟夏英杰交底了。 他说自己是实习小组组长,救李乡理应由他出面,而且他与丁院长公对公。 他还说了一句特别直白的话:"现在是中国法治走向规范的关键时期,如果我救了李乡,就会立大功,就有机会留在最高检或最高院。 "
听听,这话说的。 别人豁出命去硬闯看守所,他盘算的是实习报告怎么写好看。
后来余高远和夏英杰一起回北京找周一仆和程兼济两位教授。 这两位都是法学界元老,参与过刑法修订,人脉直通省级司法系统。 两位教授当听说自己的得意门生、同窗好友陈凡的爱子陈一众在南余县被关押,知道这事非同小可。 他们深知,这可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是在打压律师法定辩护权,动摇刚恢复的律师制度根基。
在两位老师的推动下,知名律师袁亦方出手了。 袁亦方是那个年代最早一批律师,他接手这个案子,等于自己也成了被告。
庭审上,他直接反问公诉人:李乡替别人辩护成了被告人,按你们的逻辑,我现在替李乡辩护,那我也应该成为被告人。 辩护律师只有两条路,要么求轻判,要么做无罪辩护。 如果做无罪辩护就等于包庇犯罪,那被告人只能认罪伏法,哪怕被冤枉的也得认。 你们觉得这荒谬不荒谬?
袁亦方说了一句话:"律师制度就是为了最大限度上减少错案。 "这句话掷地有声。
最后李乡和陈一众被无罪释放。
看起来皆大欢喜对吧? 但你仔细咂摸咂摸,这事真的只是因为袁亦方那一声吼吗?
这里头有个细节,剧里没明说,但稍微琢磨一下就明白了。
陈一众是谁? 他爹是陈凡,审判长,和周一仆是老相识。 余高远当初嫉妒陈一众,嫉妒的就是这个。 陈凡那时候刚官复原职,回到了最高法。
你想想这个时间节点。 陈一众被抓,消息传到北京,陈凡刚复职,儿子在南余县看守所面临重罪指控。 吴月娥带着记者直接冲到苏国盛车前,质问他为什么要把自己儿子关起来,说"你要负责任的"。 苏国盛那个慌张样被记者拍了下来。
陈一众被放出来那天,吴月娥反复强调一句话:"你父亲为你付出了极大牺牲和委屈。 "
极大牺牲和委屈。 这六个字,信息量大得吓人。
一个刚官复原职的最高法审判长,为了救儿子,向领导做了什么样的承诺,付出了什么样的交换,咱们外人不好瞎猜。 但结果是明摆着的:苏国盛怂了,陈一众出来了,李乡也跟着出来了,洪战胜也出来了。
所以你看,李乡案能破局,表面上是袁亦方在法庭上那番振聋发聩的辩护,实际上是上层有这么一股力量在运作。 周一仆和程兼济把材料递上去,人大通过律协口把材料交上去,省城一批又一批律师赶到南余县声援,张丽慧给人民日报打电话,夏英杰写材料。
这一层一层的力,少了哪一环都不行。 但最关键的那个阀门,是陈凡的复职。
余高远聪明啊,他太明白这个游戏规则了。 所以他选择回北京搬救兵,而不是像陈一众那样硬闯看守所。 他知道,真正能撬动南余县这块铁板的,是北京那边的力量,是陈凡这种级别的人脉。
他靠这套组合拳,实习报告拿了好评,如愿进入法院系统,后来还真的一步一步升到了审判长。
而陈一众呢? 从看守所出来之后,进了市检察院当书记员。 他经办了杜晓辉案,证据不足,判了死刑,他眼睁睁看着。 流氓罪案,有人跳了支贴面舞,判无期。 玩具枪抢劫案,刘二林拿塑料玩具枪抢了三千块,按持枪抢劫判无期。
看着一个个案子在"从重从快"的指令下被判决,他意识到只靠个案纠错治标不治本。 他辞了职,回了学校,跟着袁亦方参与1997年《刑法》和《刑诉法》的大修。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刑法》,废除了类推制度,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重器》的故事,从1979年讲到1997年。 18年。 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
回过头看辽宁台安三律师案,那个被《重器》李乡案致敬的真实原型。 1983年,辽宁台安机械厂女工赵某服毒自杀,当地侦查认定是姨夫徐某强奸致死,迅速逮捕。 两位律师出庭辩护,提出强奸证据有重大疑点、法医鉴定程序不合规范、死者自杀存在其他可能性。
法庭没采纳,一审判徐某死刑。 徐某上诉维持原判,很快执行。
徐某被处决几个月后,那两位律师以包庇罪被逮捕。 随后,法律顾问处主任也以同样罪名被抓。 3位律师被羁押后长期申诉,层层受阻。 家属向全国人大递交申诉信,全国人大启动监督,最高检督办,辽宁成立联合调查组核查后确认是错案。
1985年取保候审,但当地没彻底认错,后续还出现二次抓捕。 直到1989年,案件才彻底平反。
从1983到1989,6年。 三个律师,用人身自由为"律师依法辩护不是犯罪"这八个字背书。
你看,现实里没有袁亦方,没有陈凡。 有的只是一群不肯闭嘴的法律人,和一群不肯放弃的家属。
所以回到咱们的标题:李乡到底是怎么得救的?
是袁亦方在法庭上那句"律师制度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错案"救了他? 还是陈凡官复原职后在北京运作的那些看不见的力量救了他? 又或者是余高远回京搬来的那些救兵救了他?
我看剧评区吵得最凶的一个点是:如果陈一众不是陈凡的儿子,如果陈凡没有刚好在这个节骨眼上官复原职回到最高法,李乡还能不能出来?
这个问题挺扎心的。 因为按剧里的设定,南余县这样的小地方,像张恩成遇到的那个因75块6毛3的账由公社法庭直接入狱、被判了2年还多蹲了3年的人,根本溅不起水花。 余高远自己都说,"南余县这样的小地方,像这样被冤枉的人太多,根本不会溅起什么水花来"。
意思是,一个普通人的冤屈,在那样的司法生态下,得等到有权势的父辈复出、顶层资源介入,才能真正得到纠正?
那你说说,李乡的得救,到底是法治的胜利,还是人脉的胜利? 如果一个律师替当事人做无罪辩护都要靠自己父亲的官职才能活下来,那普通老百姓的辩护权,又该靠谁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