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晚8时35分左右,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小区地下车库发生一起悲剧:公职人员陈先生驾车沿地库入口下坡、绕过墙体右转时,车身突然一抖,下车才发现右前轮压过了横卧在右转车道上的一名醉酒男子。他当场拨打120,但对方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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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还原了事发链条:该男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20.09mg/100ml,系深度醉酒,被妻子骑电动车接回小区后,在地库内从车上摔下横卧车道;妻子先去停放电动车,返回时事故已发生。司法鉴定显示,男子系被车辆碾压致右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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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证照齐全,车辆制动、转向系统合格,无酒驾毒驾,车速约6km/h(低于地库15km/h限速)。警方“假人实验”表明:车驶出右侧墙体模拟右转时,假人先可见,随A柱和后视镜遮挡彻底消失于驾驶视野,直至碰撞都无法看见。陈先生后续自测,用假人还原现场,数十辆进出车辆均未察觉并碾过假人,他将实验记录与监控提交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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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武宣县检察院。今年1月26日,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认为陈先生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主动赔偿、取得家属谅解、矛盾已化解,不需要判处刑罚。陈先生申诉后,5月18日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维持原认定——其在地库坡底变道前未确保通行安全,存在“疏忽大意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属“犯罪情节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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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起诉”不等于“没事”。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犯罪情节轻微、检方相对不起诉的,公职人员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开除。陈先生已被撤行政职务、扣发绩效,最担心孩子日后入伍政审受牵连。

民事层面,武宣县法院参照交通事故规则酌定:醉汉自身深度醉酒横卧车道担40%责,陈先生担60%责。事发后,小区物业在转弯处加装了反光镜。

类似场景未必都“构罪”。最高法入库案例(2023-06-1-178-004)河南汤阴张某案中,张某碾死地库甬道内午休的清洁工,法院判无罪,认为“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不构成过失犯罪”;河南三门峡王琦案亦以“无注意义务、无主观过失”不起诉。律师指出,本案争议核心正是“应当预见的疏忽过失”与“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之界:相对不起诉是“构罪不罚”,绝对不起诉/无罪才是“根本没犯罪”。

有交警认为,地库行车道有人躺卧概率极低,司机对环境有合理信赖;也有律师主张,A柱盲区+6km/h低速+醉汉反常倒卧,尽到注意也难以发现,更近意外事件。但检方最终选择了“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折中路径——不判刑,但留了“犯罪构成”的定性,并触发政务撤职。

青科新闻综合:红星新闻、澎湃新闻、九派新闻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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