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刘弈君 通讯员陈虹伶 董广绪 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
案例内容涉及生态修复、光污染防治、鸟类保护、生态损害赔偿等各类生态环境案件,展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护航绿美生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司法实践。
此次共发布5个案例。李某等人盗伐林木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创新适用“技术调查官+蓝碳认购”机制,为海岛生态修复提供可持续路径。
关某诉某文化公司光污染责任纠纷案,法院明确居民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光污染并无容忍义务,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城市光环境治理和谐有序。区某非法狩猎案,法院纠正了“只有珍稀鸟类才受保护”的错误观念,有力震慑了非法猎捕鸟类的行为。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机制、管理模式。
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约1.77万件,判决生态修复及损害赔偿资金约17.55亿元。
先后出台了全国首个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司法政策文件、涉生态修复案件执行的规范指引,发出全国首份跨省司法林业碳票,创新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司法举措,深化跨行政区域生态协同保护,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最大防治合力,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