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以8比5的党派划线投票,通过决议,认定前国家过敏症和传染病研究所所长福奇藐视国会,并且建议将此案移送司法部处理 。
这次表决,源自7月29日的听证会。听证会上,面对有关新冠起源、科研资金流向的关键质询,福奇百余次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拒绝作出答复。而随着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将福奇疫情期间的手机通讯记录提交国会,一份重量级电子证据正式进入案卷,深刻改变了整个案件的证据格局与博弈走向。
但必须厘清一个关键常识:委员会8:5的表决,仅仅是一份建议移送的决议,不等于司法意义上的有罪认定,更不等于必然会提起公诉、法庭定罪。这份决议只是立法分支的监督判断,是否起诉、能否定罪,仍然要走完完整的美国司法链条。最终福奇会不会被判定有罪,取决于法理争辩、证据效力、程序争议与三权博弈多重因素。
一、法理核心:赦免之后,第五修正案还能不能用?
本案全部矛盾的根源,集中在第五修正案自证其罪特权的适用边界。
第五修正案沉默权,并不是无条件的“拒绝回答一切问题”。它设立的初衷,是保护当事人免于作出可能令自己遭受刑事追究的证词;换言之,只有在存在真实刑事追诉风险的时候,这项特权才能够成立。
共和党参议员兰德•保罗所持的逻辑非常清晰:拜登卸任之前,已经给予福奇针对其在任期间相关行为的预防性赦免。这份赦免,已经消除了对应行为项下联邦层面的刑事追责风险。既然不存在被联邦刑事追诉的可能,那么针对赦免覆盖范围内的事项,福奇便不再拥有援引第五修正案的法律基础,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就可以构成“故意、有意藐视国会” 。
但是,福奇一方以及民主党议员,同样拿出了针锋相对的法律抗辩。他们指出:第一,总统赦免的效力仅限于联邦犯罪,完全不能豁免各州层面的刑事指控。即便联邦层面不会追责,如果回答问题的内容有可能让他暴露于州一级的刑事调查,那么第五修正案的保护依旧有效。第二,本次听证会上如果刻意作出虚假陈述,本身就可以构成新的伪证罪,这是赦免文书并未覆盖的全新犯罪风险,依然可以成为援引第五修正案的理由。
一百多年前最高法院布朗诉沃克案的判例,与后世诸多司法实践之间,至今对此没有形成完全统一、毫无争议的定论。这份法律上的巨大分歧,是后续庭审如果开启之后,双方必然激烈缠斗的主战场。
手机通讯记录的出现,极大改变了这场辩论的力量对比。
在此之前,委员会指控福奇“恶意拒绝配合”,证据大多来自听证现场笔录,属于间接证据。手机通讯记录是第一手原始电子材料,可以直接还原疫情期间福奇与科研机构、药企、政界人士的沟通内容、决策思考与信息取舍。这份证据,并不依靠福奇本人的口头供述。即便福奇始终保持沉默,国会依然可以通过这份通讯记录,独立还原事实链条。
对参议院委员会而言,这批记录可以强化“福奇是刻意回避真相,而非出于合理法律担忧拒绝回答”的论证,充实“故意藐视国会”的要件。但也要看到:手机记录可以用来查清疫情应对的事实,却并不能直接证明“藐视国会罪”本身成立。是否构成藐视国会,要看拒绝出庭作证的主观意图,通讯记录可以作为旁证,却不是该罪名的直接物证。
二、程序上的巨大争议:跳过参议院全院投票是否有效?
按照参议院长期沿袭的惯例,委员会通过藐视国会决议之后,一般还需要提交参议院全院表决,履行完整立法程序之后,才正式移送司法部,这是参议院几十年形成的实践传统。
兰德•保罗明确表示,他计划绕开全院投票,直接将委员会的决议与全套证据材料递交给司法部。理由是当前参议院的席位格局,民主党可以利用议事规则进行阻挠,想要拿到全院表决通过所需要的票数难度极大,耗时漫长,调查会无限拖延下去。
民主党方面猛烈抨击这一做法,认为仅仅委员会层面的投票,不足以构成有效的国会移送文书,该移送在程序上本身就存在瑕疵,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辩方完全可以以此对整个案件的合法性发起挑战,直接动摇案件根基。
这是本案一个不可忽视的变量。如果司法部决定受理并且走向起诉,福奇的辩护团队一定会首先攻击本次移送的程序缺陷;一旦法庭认定移送程序不合规范,整个刑事指控便有可能直接被驳回。
三、即便司法部收下案卷,距离“有罪判决”依旧关山重重
很多舆论容易混淆“国会移送”、“司法部起诉”、“法院定罪”三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参议院委员会的决议,对司法部没有强制约束力。藐视国会属于轻罪,法律条文虽然规定应当将案件提交大陪审团,但司法部历来拥有独立的检察裁量权,历史上多次收到国会藐视移送之后,最终选择不予起诉,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司法部可以综合评估法律争议、证据充分度、社会政治影响,直接决定不提起任何刑事指控,那么案件到此终结,根本不会走到法庭。
如果司法部评估之后决定推进,案卷需要提交大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审查全部证据之后,才能够决定是否签发正式起诉书。大陪审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案件同样会就此终止。
只有完成起诉、正式开庭审判之后,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团才能够判断福奇是否“罪名成立”。想要判定藐视国会罪,检方必须证明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国会的传票合法有效;二是福奇拒绝配合属于主观故意、蓄意为之,而非基于真诚、合理的法律判断行使宪法权利。
辩方会反复强调:福奇是听从律师专业建议之后援引第五修正案,即便法庭最终认定他对第五修正案的理解是错误的,“理解错了法律”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故意藐视国会”。这将是庭审当中辩方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川普公开发声,全力支持参议院本次表决结果。他评价,这是法治的胜利,是对美国民众负责的必要举措;追求真相不等于政治迫害,高官必须对宪法与人民负责,移交司法审查是维护法治的重要一步。这份表态,清晰代表了共和党阵营的政治立场,但政治立场,并不能直接改变司法审判当中证据、判例、程序规则。
四、案件溢出效应:不止于藐视国会,更关乎行政官僚的问责边界
手机通讯记录带来的影响,远远超越“藐视国会”这一项程序性罪名。
通讯记录之中,有可能揭开更深层次的事实:疫情科研经费的审批流向、和外部机构的沟通细节、公共卫生政策出台背后的考量、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即便“藐视国会”的指控最终因为法律争议、程序障碍无法得到有罪判决,这批通讯记录本身,依然可以完成国会最重要的监督使命。国会调查的首要目标,并不一定非要把当事人送进法庭定罪;查清公共事件真相,向全社会公开信息,对未来的行政官僚形成制度震慑,同样是立法监督权的应有之义。
这件案件,本质上是美国三权分立体系一次激烈碰撞:国会的调查监督权,高级行政技术官僚的特权边界,总统赦免权力的范围,第五修正案特权的边界,多重宪政议题交织在一起。
那么,福奇被法院判定有罪的概率究竟如何?
综合全部法律条件,可以做出客观的判断:
第一,8:5委员会投票,只是调查过程的中间节点,绝非审判结果。
第二,由于第五修正案适用的法理争议、移送程序上的重大分歧,即便手机通讯记录大幅强化了国会一方的证据,也不能保证司法部一定会起诉。
第三,就算顺利走到开庭审理,辩方依然拥有多重强有力抗辩路径,想要在陪审团面前证明“主观故意藐视国会”,检方依旧面临很高门槛。在目前美国政治、法律的框架下,福奇很大概率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当然,即便刑事定罪难以达成,这场听证会、这份通讯记录、参议院的表决,已经完成了它的政治与历史功能。它向所有身居高位的行政技术官僚释放信号:手握巨大公共影响力的官员,不能以专业壁垒为盾牌,完全隔绝国会的监督质询。高官的声誉、历史评价,并不会仅仅由法庭上的有罪或无罪判决来盖棺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