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日报

8月14日,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文《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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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之一。为早期识别传染病疫情风险,做好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疾控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公众发现以下情形,可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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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电话向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025-83765330

法律责任:

公众报告疫情线索时应确保信息真实,不得故意捏造、谎报疫情信息。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公民依法报告疫情线索。对经调查排除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对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收到的疫情线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评估与必要处置,或向主责部门通报。对及时发现并报告新发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内容来源: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