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陆火 秦仲海
出品|塔子山评说
“我自己就是警察。真枪、假枪我还能分不清吗?”
这个问题,困扰了王春飞十几年。事实上,不光他分得清,检察官、法官也都分得清:
那几把1000多块钱买来的,根本就是玩具枪。
2011年,王春飞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名曾经的“人民警察”,至今仍在申诉这起“假枪真罪”案。
2021年7月、2022年8月,当年办理该案的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检察院、法院,均出具法律文书,承认当年的有罪判决存在错误。
离谱的是,法院虽然启动了再审,最终却仍维持有罪判决,制造了“知错不改,程序空转”的荒唐一幕。
01 一千多块钱,能不能买到“真枪”?
案发时,王春飞是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海云分局香炉礁派出所的一名警察。
王春飞说,他从小是个“枪迷”,从警校毕业后,作为派出所的普通警察,没有摸过真枪;2005年,他看到同事刘宏铭有一支坏掉的仿真枪。
刘宏铭的仿真枪,是从本地一家超市的玩具店买的,“非常逼真,但外观和真枪有明显区别,枪柄下有个栓。”见王春飞喜欢,刘宏铭顺手将这支仿真枪送给了他。
经刘宏铭介绍,王春飞认识了玩具店的老板邵阳,偶尔也去店里玩;店里的柜台上,还摆着很多类似的仿真枪。
派出所里有同事也看到了,觉得“很不错”“非常漂亮”,便向王春飞打听,还有同事委托王春飞也买了仿真枪。
根据判决书内容,2005年至2007年间,王春飞先后帮2名同事,从玩具店老板处购买了2支“气枪”;陪着2名同事,购买了2只“气枪”。
这些同事中,包括王春飞的直属领导、香炉教派出所的所长孙德权。
这些“枪”的价格,每支大约1000多元。
王春飞和他的同事们,没有人认为这是真枪。有同事买枪后,直接拿回家给儿子玩了。
1000多块钱,能不能买到“真枪”?这是一个仅依靠常识就能回答的问题。
根据当时的物价,1000多元能买到的枪,只可能是收藏级的模型玩具“仿真枪”。
02 警察被判“非法买卖枪支罪”
从业多年的在职警察,在超市玩具店花1000多元买仿真玩具枪,初衷仅为个人收藏、同事娱乐。
可就是这些摆在超市明码售卖、孩童可随意把玩的玩具枪,让王春飞在一夜之间沦为“涉枪罪犯”。
2009年7月,辽宁省铁岭市警方对邵阳“非法买卖枪支”立案侦查,并牵出了王春飞等“买家”。
2010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指定辽阳市公安局管辖,王春飞等人被刑事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10月,铁岭市警方专门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
公安、检察院一致认为,王春飞等人购买枪支的动机、目的,完全是出于个人的喜好,应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犯罪”区分对待,其情节轻微,“可不做犯罪处理。”
王春飞说,这些只是“仿真枪”“玩具枪”,与真枪有本质区别。他提出了一些常识性的问题:
1、他自己就是警察,怎么可能分不清真枪、假枪?
2、如果这些是真枪,谁会明目张胆摆在超市柜台公开售卖?
3、如果这些是真枪,怎么可能1000多块钱就能买到?
4、如果这些是真枪,他的同事怎么可能把“真枪”拿给儿子玩?
但司法机关不管这些。2011年4月,王春飞与同事刘宏铭被辽阳市白塔区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03 检察院、法院双双承认“判决错误”
陷入“假枪真罪”的王春飞、刘宏铭,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当年的办案机关,在重新审查案件后也意识到:他们确实办错了案子。
2021年7月,辽阳市白塔区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指出:
白塔区法院此前对王春飞等人作出的有罪判决,审判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白塔区检察院指出,该案原审存在诸多错误。受访者供图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白塔区检察院向白塔区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白塔区检察院指出,王春飞、刘宏铭购买涉案枪支时间为2004—2007年,第二次鉴定机构沈阳市公安局在对涉案枪支进行鉴定时,适用了2010年的标准,属于适用标准不当。
同时,虽然两次鉴定结论均认定涉案枪支为“枪支”,但沈阳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中,每支枪的枪口初速和平均比动能各不相同,平均比动能最高值13.40J/cm2,比最低值2.09J/cm2高出6倍多,而铁岭公安局的鉴定结论中,6支涉案枪支的致伤力,除一支“镶入红松木板靶0.5厘米”外,其余5支涉案枪支均为“0.4厘米”,两次鉴定得出的数据相差较大。
20228月,辽阳市白塔区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该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检察、审判两大机关双双盖章认定“判错了”,包括王春飞等在内的所有人都以为:
迟到的正义终将落地,“假枪真罪”的错案即将平反。
04 空转的程序:明知错判,但死活不改
现实的荒诞,远超所有人想象。
再审开庭前,检察院和法院都承认判错了;一开庭,司法机关什么错都没有了,直接维持原判。
2023年10月,白塔区法院作出了再审判决书,王春飞等人的有罪判决被维持。
白塔区法院称,根据王春飞等人的供述、证词,案涉枪支可以打穿易拉罐、塑料矿泉水瓶等,对人身具备明显的致伤性,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据此,认定案涉枪支为《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亦无不当。”白塔区法院称。
2024年6月,辽阳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王春飞等人的上诉。
至此,王春飞等人“假枪真罪”案申诉十余年,完成了一场荒诞的程序空转:
判刑➡申诉➡认错➡再审➡不改。
一如众多冤假错案,并非冤得不彻底、错得不明显,而是一些司法机关改正错误的勇气不足、纠错机制的惯性失灵。
2023年11月,白塔区法院负责该案再审的审判长高俊果,在向王春飞家属“答疑”时,道出了自己身为司法人员的无奈,也道出了最为残酷的司法真相:
该案再审判决结论,是经审委会讨论决议,作为主审法官,他有个人的观点,但最终要“尊重审委会”、“尊重多数意见”,“我个人的观点,和最终我们审判的观点可能有出入。”
一句“尊重审委会”,让一桩证据瑕疵、程序违法、主观无恶、无社会危害的“假枪真罪”案,永久锁死了有罪结论。
何其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