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涉诉八千余次,中建二局过万次,中建四局五千多起,中建五局三千多起,中铁、中国铁建下属各个工程局同样是被执行、被起诉的常客。
一家又一家手握海量项目、背靠国有资本、年年对外宣传大国基建担当的央企总包单位,常年深陷成千上万起工程款纠纷,被列为被执行人成为常态。可吊诡的现实是,这么多官司缠身,几乎看不到这些头部总包因为大量诉讼而丢标、停业,更看不到相关负责人为此承担个人责任。反观无数中小分包商、包工头、材料供应商,活干完、项目验收交付,钱却遥遥无期。很多老板被逼到抵押房产、四处借贷,垫资几百万几千万做完工程,最后要钱要到心力交瘁,打官司又处处掣肘,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不敢打官司就只能无休止的等待。
今天基建的宏大叙事之下,一边是央企总包拿下一个个地标工程,业绩报表光鲜亮丽;另一边是产业链下游无数民营小企业在债务泥潭里苦苦挣扎。“以前垫钱干工程,现在借钱干工程;以前怕没活干,现在怕干完活”,这句工程圈广为流传的吐槽,道尽了千万基层从业者的无奈。本该承担社会责任、做好行业表率的国有建筑企业,却在工程款支付这件事上,形成一套畸形的潜规则,把经营风险层层向下转移,让中小市场主体承担本不该由他们承受的代价。
很多局外人会疑惑:欠债被起诉,难道企业不怕名声受损、不怕监管追责吗?普通老百姓欠钱不还,会被强制执行、限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个人生活处处受限。为什么这些建筑央企,动辄几千上万起诉讼,却好像完全不怕打官司?这并不是简单的资金紧张问题,而是一套经过无数次现实打磨出来的、不对等的博弈逻辑。
诉讼就是一场时间战,拖垮债权人,就是变相的无息融资。
无数工程圈的真实案例反复上演同一个剧本:分包商实在熬不住,被逼无奈走上起诉之路。证据确凿,工程已经竣工验收,欠款事实清清楚楚,走到法庭上,央企总包几乎不会痛快全额兑付,绝大多数案件最终走向调解结案。调解的底线非常明确:可以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一概不予接受。
对于中小老板来说,这是一道无比煎熬的选择题。一笔几千万的工程款,拖上两三年。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普遍不低,民间借贷、银行经营贷,每一天都在产生利息。几千万的资金被长期占用,每一天都在产生实实在在的财务成本。官司打一年,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全部是真金白银往外掏;官司打两三年,企业的现金流可能直接被耗干。
一边是耗下去,可能本金都拿不回来,企业直接倒闭;一边是接受调解,放弃利息,至少能把本金拿回来活下去。绝大多数挣扎在生死线上的中小企业,没有选择,只能咽下苦果,放弃利息接受调解。
站在总包的角度看,这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本该按时支付的工程款,硬生生变成一笔没有利息的长期借款。拖欠的资金可以继续投入新的项目滚动周转,把下游分包商的资金当成自己的流动资金池。拖的时间越久,总包省下的财务成本就越多,而债权人亏掉的利息、机会成本,全部自己承担。明明是违约拖欠,却通过司法调解的外壳,把违约成本直接转嫁给了民营合作方。很多老板打赢了官司,拿到调解书,看似维权成功,实则已经亏掉大笔利润,忙活一个项目最后等于白干,甚至倒贴钱。
法务是人家的日常工作,打官司对央企是上班,对你是赌上全部身家。
建筑央企内部都配置规模庞大的专职法务部门,同时常年合作外部大型律所。法务人员拿固定年薪,一年处理一百起、一千起诉讼案件,都是本职工作,属于日常 KPI,案件多只是工作量增加,并不会对个人收入、岗位造成毁灭性打击。很多工程款纠纷,对于央企法务来说,只是周例会 PPT 上的一行条目,走一遍标准化流程而已。
反观民营分包老板,绝大多数本身不懂法律。要起诉就要花钱聘请律师,按照案件标的、办案阶段付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工程造价鉴定费,每一笔都是不小的开支。如果案件拖两三年,企业自身还要持续承担人员、场地、贷款利息的消耗。央企的法务团队背靠整个集团资源,可以从容收集证据、申请鉴定、申请延期、提出管辖异议,用尽法律程序里的全部时间空间。而小企业每多耗一个月,生存的压力就加重一分。
这本质是组织对个体的降维对抗。一边是体系化、流程化处理纠纷,成本计入企业运营经费;另一边是中小企业拿活命的钱去打官司。同样一场庭审,央企法务开完庭回去继续上班;而民营老板可能整夜睡不着,担心官司拖垮自己的企业。很多时候,不是债权人理亏,而是耗不起时间、耗不起金钱,被迫妥协退让。
供应商黑名单,维权等于自断未来的活路。
工程行业圈子很小,各大建筑央企都建立自己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内部设置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机制,集团内部大数据信息互通。很多老板心里都清楚一个潜规则:你可以默默忍受拖欠,但是千万不要起诉。一旦你选择立案起诉,很快就会在整个央企系统内部被打上 “刺头”“不好合作” 的标签,直接被拉入供应商黑名单,集团下属各个子公司、各个工程局,后续招标直接把你排除在外,不再给你入场机会。
对于靠工程吃饭的民营分包企业来说,市场上的大型基建项目,绝大多数掌握在这些央企总包手中。被拉黑,就等于丢掉绝大部分业务来源。官司就算赢了,拿到了这笔欠款,但是以后没有活可以干,企业依旧活不下去。于是就出现非常荒诞的局面:明明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却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很多老板明明被拖欠巨额款项,也只能一遍一遍上门沟通、低声下气讨要,不敢起诉,害怕撕破脸之后彻底断了生路。
法律赋予每一个市场主体起诉维权的权利,可现实当中,行业潜规则用生存机会作为筹码,变相威慑、压制维权行为。维权的代价不只是金钱时间,还有未来的生存空间。不少企业宁愿接受长期拖欠,也不敢贸然起诉,不是不懂法律,而是输不起未来的生意。
企业承担诉讼后果,个人没有责任,甚至巴不得你去起诉。
项目经理明明知道工程款拖欠,却经常会说出一句:“你去法院起诉我们吧,法院判多少我们给多少。” 很多人以为这是坦荡,实际上背后是权责隔离的现实。
对于央企内部管理人员来说,项目出现工程款拖欠,走到法院判决,所有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是官方的法律文书,有完整档案记录,经过司法程序处理之后,可以顺利通过内部审计、巡视检查。即便判决企业要付钱,也不会直接追究项目经理、企业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
反过来,如果债权人天天堵在项目部,反复上门讨要,反复沟通协商,反而会给项目经理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要不停接待、向上汇报,处理各种沟通协调工作。所以部分管理人员内心并不排斥对方起诉。起诉之后,一切交给法务走流程,不用自己反复周旋,最终一切按法院文书执行,风险全部由企业主体承担,个人不用承担问责压力。
普通的民营企业老板,如果欠钱被起诉,一旦无力偿还,会面临限高、失信,个人财产受影响,家庭生活被波及。但是对于央企从业人员,企业作为被告、被执行,和个人的信用、个人责任完全切割开来。这就造成一种扭曲现象:本该积极主动解决欠款问题,却消极摆烂,把矛盾全部推给司法程序,让司法诉讼成为解决欠款的唯一路径。
四层现实叠加在一起,就造就了今天工程行业的怪相:成千上万起诉讼案件源源不断产生,大量欠款纠纷堆积,但是很多总包单位感受不到切肤之痛。打官司的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损失,绝大部分被转移到下游中小企业身上。
建筑央企也有自己的难处,上游甲方回款慢,地方财政紧张,房地产项目暴雷,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所以才没办法及时向下付款。不可否认,整个基建产业链从上到下都存在回款压力,上游业主拖欠总包,总包现金流承压,是客观存在的行业困境。但是困境,不能成为向下转嫁风险的借口。
国家出台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禁止设置 “背靠背” 条款,不允许总包以甲方没有给钱为理由,拒绝支付下游中小企业的工程款,明确规定付款期限,约束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政策条文白纸黑字,初衷就是保护中小市场主体,防止风险层层向下传导。可落到多层分包的现实场景中,很多规则执行大打折扣。
大型央企手握资质、项目资源,在产业链当中处于绝对强势地位。接下项目之后,把劳务、材料、施工大量分包给民营企业。活是民营老板带人干,工人工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全部由下游企业先行垫资。项目建成之后,荣誉、业绩归于总包单位,而资金压力、坏账风险,却层层甩给最弱势的下游。
现在工程行业已经陷入恶性循环:为了拿到项目,中小企业不得不接受垫资;垫资之后回款遥遥无期;为了维持企业运转,只能借钱周转;一旦回款延期,立刻面临债务危机。无数包工头背负沉重债务,有的变卖房产,有的负债累累,甚至出现工人工资无法发放的连锁问题。一个总包单位的一笔拖欠,会传导到材料商、设备租赁商,再传导到千千万万打工人身上。
国有资本设立建筑央企,初衷是承担国家基建建设使命,发挥国企担当,带动产业链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而不是利用自身市场优势地位,把风险全部甩给民营中小企业。国企的社会责任,不只是建出一座座大桥、高楼,更要维护产业链上下游的公平,尊重合作方合法的财产权益,恪守契约精神。
当一家企业常年几千上万次被起诉,大量案件都是工程款拖欠纠纷,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个别项目的资金问题,而是经营模式、风险分配机制出现了严重的偏差。成千上万的司法案件,是整个行业递上来的一份份投诉信。大量案件背后,是一个个民营企业的生存危机,是无数家庭的生计。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签了合同,干完工程,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工程款,是最基础的商业底线。不能熟练运用诉讼规则,利用时间差、信息差、市场地位优势,把拖欠工程款当成一种经营手段。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不该变成逼迫债权人放弃合法利息的工具;法务部门是防范法律风险,不该变成消耗债权人的工具;供应商黑名单制度本意是惩戒失信的合作方,不能异化用来打击正常维权的市场主体;司法判决是定分止争,不该成为管理者甩脱责任的避风港。
我们并不否定一代代基建从业者的付出,一座座大国工程,离不开央企总包的统筹,同样离不开千千万万分包商、包工头、一线工人流血流汗的实干。一个健康的建筑行业,不该是强者把风险全部转嫁给弱者。不能宏大的基建光环之下,掩盖下游无数中小企业的血泪。
政策已经有了,规则已经写在纸上,接下来需要的是真正落地执行。要改变现状,就要打破这套畸形的博弈逻辑:对于大量涉诉、长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国有建筑企业,监管层面不能只看营收和业绩,也应当把涉诉规模、账款清偿情况纳入考核;要厘清责任边界,杜绝把诉讼当成拖延付款的手段;要遏制利用供应商黑名单打击合法维权的潜规则;要保障中小企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时候,不用以牺牲未来生存机会作为代价。
市场的公平,从来不是强者单方面制定规则。当契约得到尊重,欠款按时兑付,垫资的风险不再全部压在下游身上,千万工程从业者才不用活在 “干完活,拿不到钱” 的恐惧之中。大国基建的荣光,不该建立在无数民营创业者的债务与挣扎之上。
拿着最多的社会资源,毫无社会责任感,希望这些企业早日被革,包工头分包商也不要去参与他们的业务!该进去的就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