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8月21日消息,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敦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江敦涛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敦涛(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敦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江敦涛利用担任共青团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青岛市城阳区委常委、副区长,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青岛市崂山区区长、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青岛市崂山区委书记,淄博市委书记,潍坊市委书记,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0月25日消息,江敦涛被查;今年4月13日消息,江敦涛被“双开”。
经查,江敦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严重偏差,违背高质量发展要求,急功近利、盲目蛮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赠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敦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江敦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江敦涛,男,汉族,1969年5月生,研究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
江敦涛长期在山东工作,曾任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青岛市崂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2019年8月,江敦涛任淄博市委书记,2022年7月任潍坊市委书记。
2023年1月,江敦涛调任重庆市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