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敌国条款”对日本是否有效的问题上,中俄再次确认立场,并达成一致。

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近日接受采访,直言日本仍被《联合国宪章》认定为“敌国”。

他希望日本充分且认真地阅读《联合国宪章》,特别是其中第107条等“敌国条款”。

所谓“敌国条款”,就是宪章针对二战战败国设置的特殊条款。

若日本、德国再次出现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联合国五常可不经安理会授权,直接对其采取军事行动。

拉夫罗夫表态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很快做出回应。

林剑表示,中方赞同俄方有关表态。

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重申“敌国条款”的法律含义与现实约束力,对捍卫二战胜利成果、严防军国主义幽灵死灰复燃,具有重要意义。

中俄强调的重点完全一致:二战胜利成果不仅是历史记忆,更是当今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石。

高市早苗政府现在的所作所为,包括干涉台海、推进再军事化、试图废除无核化承诺,都是在公然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

俄罗斯在远东地区的安全利益,很大程度上也建立在二战结束后的领土安排之上。

南千岛群岛(日称北方四岛)问题就是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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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京登岛后,日方不断声称拥有主权,俄方认为这本质上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挑衅。

进一步说,日本对战后秩序的任何挑战,都可被视为“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步骤”,进而触发“敌国条款”。

因此,无论日本在台海、东海、南海还是南千岛群岛有所动作,中俄理论上都可动用五常权力,无需安理会授权,直接对日本实施惩戒。

日本政府当然清楚“敌国条款”的威慑力。

早在1956年刚加入联合国时,日方就将删除该条款列为核心外交诉求。

当时日本外相公然提出,日本已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再保留针对战败国的限制性条款极不合理,要求对宪章进行“重新检视”。

但随后二三十年间,美苏冷战全面冻结了任何修宪事宜,“敌国条款”也不例外。

冷战结束后,联合国迎来改革热潮,日本将此作为实现“正常国家”和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即“入常”)的关键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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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在德国和日本斡旋下,联大通过决议,建议适时启动修宪程序,将“敌国条款”从宪章中删除。

该决议仅经联大通过,未获安理会认可,只具有建议权,不具备决定性法律效力。

进入21世纪,日本持续加大外交游说力度,试图拉拢更多成员国支持废除议案。

但在中俄两国的坚定反对下,日方目的始终未能达成。

日本越想废除什么,就说明他们越恐惧什么。中俄对此看得分明。

近年来,只要日本政府越线,中俄就会搬出“敌国条款”予以敲打。

去年11月初,高市早苗发表涉台错误言论并拒绝收回。

不到两周,中国驻日大使馆便引用“敌国条款”相关内容,强调其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次围绕南千岛群岛争端,俄方同样拿出该条款警告日本。

正所谓“师出有名”。中方依据这些国际公法,随时拥有维护战后秩序与自身安全的正当合法权利。

对日本而言,最尴尬的局面在于,可能执行“敌国条款”的国家不止一个,而是中俄两国在南北两个方向同时发力。

更关键的是,美日军事同盟属于双边条约,而《联合国宪章》是最高层级的全球公法。

在法理优先级上,联合国公法完全压制美日私约。

若中俄以执行“敌国条款”为由采取行动,美国对日本的法律背书将失去国际法依据,甚至陷入与联合国宪章正面冲突的宪制困境。

二战历史结论不容翻案。无论时代如何变迁,二战的性质、法理成果与历史定论都不容动摇。

任何妄图挑战战后秩序、走回复辟扩军老路的行径,都必将在现实面前碰得头破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