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新闻注意到,近日,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南山蛇口“5·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6年5月9日17时许,在蛇口街道宝能太古城南区商业SL101商铺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工人在拆除空调通风管道吊杆时,空调通风管道一端从吊杆脱落,砸中一名工人头部,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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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南山蛇口宝能太古城南区SL101商铺拆除工程“5·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法出借施工资质给自然人承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缺失,危险作业管控失效,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个人防护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显示,项目工程发包方为深圳市钧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泰公司”),工程承包方为商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祺建工公司”),商业管理单位为深圳超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太古城商业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超港商业公司”)。

事发经过

工人被空调通风管道砸中

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5月6日,李某华组织张某易、郑某强、张某及其他4名工人进场进行商铺拆除作业。

5月9日17时许,郑某强站在移动门式脚手架作业平台上,负责拆除楼板天花上最后一段空调通风管道,张某在地面负责推行、固定移动门式脚手架,班组长张某易在现场进行施工管理。

拆除过程中,空调通风管道一端突然下坠倾翻,砸中张某头部及脚手架上方横杆后停止下坠。受空调通风管道猛烈撞击后,张某脸朝下趴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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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空调通风管道位置

事发后,张某易立即上前查看张某情况,发现其口鼻出血,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在120调度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张某易对伤者进行紧急施救。17时15分许,120急救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抢救。17时45分许,张某被送往蛇口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男,53 岁,四川平昌人,系李某华临时聘请的SL101号商铺拆除作业施工人员。

事故原因

危险区域未落实警戒隔离防护措施

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缺位

报告内容显示,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一是现场工人在施工前未对待拆除的空调通风管道采取绳索兜底或设置带软保护的支架等临时稳定措施。

二是空调通风管道拆除作业的危险区域未按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安全隔离栏杆、警戒线或安全警示标识等警戒隔离防护措施。

三是张某未有效佩戴好安全帽,未系扣下颏帽带,坠落的空调通风管道撞击张某致其颅脑受打击后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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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空调通风管道尺寸

经调查,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为:

一是商祺建工公司违法出借施工资质给王某瑞挂靠承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全悬空,未派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隐患巡查、人员安全教育。

二是王某瑞作为挂靠项目实际承包人,只收取项目收益、完全放弃现场安全管理,从未到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未督促落实危险作业防护措施。

三是李某华作为现场直接管理负责人,现场管控缺位,未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放任工人野蛮拆除、不落实警戒隔离措施,未组织工人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未监督工人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调查情况

企业违规出借施工资质

死者张某未签订劳动合同

据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4月23日,商祺建工公司与钧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包括SL101号商铺室内地面、墙面、天花吊顶、空调设备及通风管道等拆除,恢复成结构毛坯状态;商铺外立面广告牌拆除;负二楼停车位拆除。

2025年9月30日,商祺建工公司与自然人王某瑞签订《内部经营管理责任书》,以设立深圳龙岗办事处名义有偿出借建筑施工资质,约定王某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承包,每年缴纳固定管理费 2 万元,项目建造师证书按月收取使用费,所有项目安全、民事、经济责任全部由王某瑞自行承担,公司不干涉现场经营管理,实质属于法律禁止的资质挂靠协议。

李某华经他人介绍对接王某瑞,双方口头约定由李某华全权负责本项目现场施工、劳务组织,完工后项目收益二人按口头比例分成,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未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张某系李某华临时聘请施工人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华未提供张某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根据张某易询问笔录,事发时张某有佩戴安全帽,但未系下颏帽带,事发现场移动门式脚手架系其租赁。

处理建议

两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项目合同承包方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王某瑞,本项目挂靠实际承包人,有偿借用商祺建工公司资质承接工程,未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危险作业管控全部缺失,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南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华,项目现场直接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组织,未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未开展人员培训,未及时纠正多项现场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管控失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南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商祺建工公司,作为项目合同承包单位,通过签订《内部经营管理责任书》形式违法出借施工资质给自然人挂靠,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安排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管理,未及时阻止现场工人危险施工行为,未及时发现工人劳保用品佩戴不规范的行为。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其违规出借资质引发亡人事故,建议由区住建局将违法线索、《内部经营管理责任书》证据材料正式发函至湛江市住建局,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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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刘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