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中国籍妇女非法长期滞留新加坡的案件引发关注。被告王某在逾期逗留长达22年后,主动向警方自首,最终被判处六个月监禁及2500新元罚款。
非法滞留新加坡22年终自首
被告王某现年57岁,来自中国。今年8月4日,她前往红山东邻里警岗主动向警方自首,因无法出示任何证明合法居留的文件,随后被捕并移交移民与关卡局调查。她在庭上承认了一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
调查显示,王某于2004年6月5日乘飞机抵达新加坡,获发有效期至同月19日的14天访问准证。准证到期后,她既未离境也未申请延期,自此开始了长达8081天的非法滞留,总计22年1个月又16天。
并非初犯,22年前已有前科
判决的核心情节在于,王某并非首次触犯移民法令。早在2002年10月30日,她就曾因非法逗留超过90天被定罪,当时被判监禁一个月及罚款2000元。她于同年12月31日出狱,数日后被遣返回中国。
然而,约一年半后,王某再次入境并重蹈覆辙。正是这一再犯身份,成为控方要求法庭判处法定最高刑罚的重要依据。
王某在庭上以身患重病、希望回国接受治疗为由向法官求情。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多方面的因素:
加重情节方面,王某属于再犯,且非法滞留时间长达22年之久,情节严重。
从轻情节方面,她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在庭上当庭认罪,表现出悔意。此外,她身患重病的个人情况也被纳入考量。
最终,法官判处王某六个月监禁及罚款2500新元。根据新加坡移民法令,逾期逗留超过90天者最高可判六个月监禁,并处鞭刑(女性以罚款代替)。六个月监禁已属法定最高刑期。由于王某表示无力缴付罚款,须额外服刑五天替代。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重申,对逾期居留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并提醒雇主和屋主在雇佣或出租房屋前,务必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核实潜在雇员或租客的身份证件及准证有效性。公众如发现可疑情况,应通过政府官方渠道向移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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