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报道,8月23日,陕西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13岁的儿子于4月25日晚上回家途中被两男子掌掴,其中一人自称警察。事发后,李先生的儿子当场报警,两人分别被定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

李先生表示,事发至今,自己没收到打人男子的道歉,孩子近一万元的医药费也都是自行承担。

李先生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查明,4月25日21时40分许,在定边县定边镇东关街天昌小区大门口,李某某(13岁)等人步行时,刘某某因见其几人形迹可疑,从身后踢了李某某一脚,李某某等人质问刘某某时,其又将李某某后颈部拍打一下,后李某某等人心生不满,尾随刘某某至一酒店附近时,刘某某与朋友郭某某相遇,郭某某又与李某某发生口角,并将李某某面部打了一巴掌,致其受伤入院治疗。

李先生提供的视频中,郭某某对正在打报警电话的李某某大声呵斥,疑似醉酒。

据了解,涉事两人分别为定边县公安局民警郭某某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某。

对于打人者被行政处罚这一处理结果,李先生表示仍不满意。他认为,孩子作为未成年人遭遇此事,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应获得正式道歉以及进一步沟通。“我觉得不公平。”李先生说,事发后,他希望涉事人员能够关心孩子伤情并赔偿医药费。对于下一步处理,李先生表示,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

李某某报警后被带往医院进行检查,定边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2026年4月27日,李某某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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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

李先生表示,一家人此前与这两人并不认识。事发后对方曾辩称,看到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他对此无法接受,虽然涉事二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但李先生认为应该向孩子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孩子很长时间都不敢去学校。”

据津云新闻,8月21日,记者联系上郭某某。郭某某否认事发当晚饮酒,并表示案件已经立案,随后拒绝进一步回应并挂断电话。随后,记者致电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了解刘某某相关情况。一名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表示,刘某某目前请假不在单位。

有律师表示,行政处罚不能免除道歉赔偿责任。“行政拘留、罚款属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惩戒,解决的是打人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承担公法层面处罚的问题。而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是基于人身侵权产生的民事法律义务,二者法律性质不同,相互独立。”即便两名被处罚人已经执行拘留、缴清罚款,依然应当向受害未成年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人身损害产生的各项费用。

还有律师表示,郭某某在李某某报警过程中实施殴打行为,主观恶性大于普通殴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从重处罚情形,按照相关条款,处10日拘留属于法定裁量范围。但他同时表示,需要考虑的是,郭某某作为民警,在受害人拨打110报警过程中实施殴打行为,客观上存在压制公民报警权的性质,主观恶性大于普通殴打,仅按拘留下限、罚款上限处理,处罚力度与情节匹配度有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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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两男子掌掴致伤:一人系警察一人事业单位就职

8月22日,陕西榆林定边县李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4月25日晚,他13岁的儿子小李在回家途中遭两名成年男子无故殴打,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耳鸣。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打人者系当地民警郭某和住房公积金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刘某。

李先生称,孩子因伤休学一个月,至今未获道歉赔偿。定边县公安局于5月29日对二人处以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3岁男孩回家途中无故被打

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

据李先生讲述,4月25日晚9时许,他13岁的儿子小李和几名同学结伴步行回家,临近小区门口时,成年男子刘某突然从身后踢了小李一脚。小李质问刘某为何踢人,刘某责问小李这么晚还不回家睡觉,小李称已经到了小区门口,并再次质问刘某为何踢他。刘某责怪小李不该“犟嘴”,随后又一巴掌打在小李后颈部。小李等人一路尾随刘某,并持续报警,行至一酒店附近时,郭某出现。小李见刘、郭二人欲乘车离开,便叫住二人,称已经报警,让他们不要走。郭某见状,要求小李将电话给他,并称自己就是警察,他要与报警接线员沟通。小李未照做,随后二人发生争执,郭某抬手一巴掌打在小李侧脸。随后二人一起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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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监控画面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一段事发小区拍摄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小李和同伴正常行走,刘某从身后踢了小李一脚,一行人随后在小区门口理论。

另一段现场视频画面显示,小李拿着手机报警时,郭某出现,要求小李叫家长,刘某称让小李把报警电话给郭某,让郭某解释一下,郭某称他有工作证,随后抬手一巴掌打在小李脸上。视频中有路人的声音称,“怎么能打娃娃(小孩)?”李先生称,郭某被刘某拉走后,警方随即赶到现场。

“我当晚不在家,第二天回来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耳鸣。孩子有时候会有些听不清,听力受损了。事发后,这事一直搁置着,孩子因为被吓到了,不敢出门,休学一个月在家休养。我们带他辗转了好几家医院检查。”

李先生称,打人者,他们并不认识,事发前,孩子也并未和他们有摩擦,孩子无故被打,他觉得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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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男孩的就医诊断书

家属称其中一名打人者系当地民警

涉事二人被行政拘留

“事发后,我多次去定边县公安局询问调查情况,工作人员始终称在调查中。直到一个月后,给了我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李先生提供的由定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

警方查明,2026年4月25日21时40分许,在定边县某小区大门口,13岁的小李、陈某等人步行时,刘某因见其几人形迹可疑,从身后踢了小李一脚,小李等人质问刘某时,刘某又将小李后颈部拍打一下,后小李等人心生不满,尾随刘某至某酒店附近时,刘某与朋友郭某相遇,郭某又与小李发生口角,并将小李面部打了一巴掌,致其受伤入院治疗。5月29日,定边县公安局对刘某和郭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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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该处罚决定书披露,打人者刘某的工作单位为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郭某的工作单位为定边市公安局。李先生称,郭某是当地的一名民警,也正因如此,这件事让他觉得很不公平。“事发至今,他们二人从未向我儿子道歉,也未赔偿。孩子的医疗费都是我们自己支付的。”李先生称他现在的诉求是,希望能讨一个说法,同时要求打人者道歉并赔偿。

8月22日,新黄河记者多次拨打郭某本人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致电郭某及刘某所在单位,也未能接通。

据津云此前报道,8月21日晚,记者联系上郭某,郭某表示案件已立案,随后拒绝进一步回应并挂断电话。随后记者致电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称刘某目前请假不在单位。(图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