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民王女士向扬子晚报投诉称,八月中旬,自己的母亲在家打开八宝粥食用,食用到中途发现玻璃碴,随后告知女儿并拍摄异物视频。王女士看到视频后比较震惊,她表示,还好吃得细心,在嘴中咀嚼还未吞咽时发现了玻璃碴,如果咽下去划伤喉咙或食道等身体器官,后果不堪设想。
事发后,王女士立刻向亲亲八宝粥生产厂家——扬州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反映情况。在按照厂家要求提供了异物照片、罐底生产日期照片以及产品照片后,厂家向王女士提出“补偿一箱(1*12)银耳莲子粥”的方案,遭王女士拒绝。王女士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厂家应当对涉事产品全额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对此,扬州欣欣食品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并建议王女士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随后,王女士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反馈相关问题。8月20日,扬州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再次联系王女士,并告知已经接到投诉转接,愿意将原有补偿方案“升级”为“同意退一箱八宝粥货款,另外再补偿一箱八宝粥”,该方案继续遭王女士拒绝。
8月26日,扬子晚报记者与扬州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取得联系。采访中,该公司售后部门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也一直在积极对接处理,但对于王女士提出的赔偿方案与金额无法接受。
“消费者拍摄的视频并不能直接证明玻璃碴出自八宝粥罐中,她所引用的法条(我们认为)也不完全正确,在我们的生产线上,有异物分拣的流程,一般情况下不会有石子等异物混到粥里,因此我们不能同意(她的要求),她可以直接提供证据然后起诉。”工作人员表示。扬州欣欣食品有限公司表示,愿就此事与王女士继续协商。
来源:扬子晚报、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