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7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黄成虹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成虹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黄成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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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5年,被告人黄成虹利用担任原贵阳市小河区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原贵阳市小河区副区长,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贵阳市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贵阳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贵阳市南明区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融资借款、贸易合作、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4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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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成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黄成虹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成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黄成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