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位市民特意上网问了件事:自己在家里吃狗肉到底犯不犯法?这肉还是专门从外地带回来的。这问题一出,立马引来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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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0年5月1号,深圳就开始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这位市民跑到“深圳政府在线”平台留言,字里行间透着一股纠结,意思是他想从外面买点狗肉带回深圳家里自己吃,想弄明白这事儿合不合规。市监局这边答复得很干脆,根据条例规定,深圳的餐馆、酒楼、食堂这些地方绝对不能经营狗肉食品。条例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只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才能吃,像猪牛羊、鸡鸭鹅这些常客都在列。猫和狗并没有进入这个“白名单”,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允许以食用为目的去售卖或者食用。
很多人觉得家是私人的地盘,关起门来吃点啥总没人管吧。这次官方的回复就像给这种想法泼了一盆冷水。条例第三条把能吃的动物列得明明白白,没在名单上的,哪怕是在自己家厨房里做,也是不被允许的。这一规定其实把猫狗排除在了“食材”的圈子之外。有人分析,这不仅仅是为了管住餐馆的生意,更是为了从源头上切断食用猫狗的需求。没有了买卖和食用,那些偷盗毒杀家猫家犬的黑色链条自然也就断了。也有网友觉得管得太宽了,连家里做顿饭都要操心。实际上,这种立法的本意是引导大家改变饮食观念,把猫狗当作伴侣动物而非盘中餐。既然法律画出了红线,咱们还是得看清楚,别因为一时嘴馋给自己找麻烦。
不管家里还是外面,猫狗确实上不了餐桌,既然红线下得这么清楚,大家还是别去试探底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