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6日晚,浙江杭州的李女士一家四口在四川西昌旅游,6岁的大儿子在星月湖公园烟花集中燃放点看烟花时,被一枚飞来的烟花击中右眼。此后半年,孩子做了4次手术,右眼仅存光感。
家属报警后,警方告知现场监控损坏,找不到放烟花的人。家属多次向西昌市信访局、文广旅局等部门反映,得到的最终答复是:主办单位并非文广旅局,建议走司法途径。然而,无人能告知“烟花燃放方”和“主办单位”是谁,起诉成了难题。
8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该事件联系了公园管理方、街道办事处、文广旅局、邛海泸山管理局、星月湖运营方、派出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均未获得有效回应。
在“烟花集中燃放点”看烟花,6岁男孩被烟花击中右眼
李女士回忆,事发当天是除夕,晚10时许,她和丈夫带着两个孩子逛到星月湖公园入口西侧停车场附近。这里是西昌市政府公布的春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之一。现场人很多,一家人在靠后的位置站着看烟花。
李女士拍摄的视频截图
“突然从远处有一个烟花掉在地上,然后又弹起来,就溅到我儿子眼睛里了。”李女士说,因事发突然,她不确定放烟花的人具体在哪个方位。孩子当场捂着右眼大哭。
孩子右眼的检查报告单
由西昌市人民医院出具的CT报告显示:右眼眶周围软组织肿胀并积气,右眼球前方紧贴眼球前壁见斑片状高密度影,提示异物可能,眼球前壁局部稍变薄、欠光整(具体表现为边缘不清晰、不规则、模糊,或呈现毛刺状、分叶状)。
医院给出的诊断意见
“医生翻了眼皮,说伤情有些过于复杂,他们处理不了。”李女士说,西昌市人民医院给孩子包了纱布,让她们转往有医治条件的医院。
“医生说视力上不需要考虑了,最多就是保眼球、保外观”
李女士和家人连夜包车从西昌赶往成都华西医院,地图显示驾车400多公里。2月17日凌晨赶到后,却被告知除夕晚上只有一名值班医生,眼科无人能清创,手术台要排队。
“我们等下去,眼睛怎么办?”李女士说,她带着两个孩子,小的才3岁,只能当天又买了最早一班飞机回杭州。
2月17日下午,孩子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接受手术。此后半年,共进行了4次羊膜移植手术(利用羊膜组织修复眼表)。浙二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右眼玻璃体混浊、右眼角膜毛糙。
家属被告知孩子视力“已经不需要考虑了”
“现在右眼可以说是失明状态,仅有光感,虽然已经无法复明,但医生说仍需要终身治疗,不然会恶化。”李女士说,孩子目前休学在家,每天滴二十多次眼药水,后续还要再做手术。“医生说视力上不需要考虑了,最多就是保眼球、保外观。”
警方:找不到放烟花的人
文旅局:高度重视,但无事故调查和赔偿职责
事发当晚,李女士在医院报警。因慌乱中报错位置,警方先去了体育公园,无果后折返星月湖公园,现场人员已散尽。“警察说,找不到放烟花的人。而且那个地方当天的监控坏了。”李女士说,之后她向西昌市12345反映,得到的回复与警方告知的雷同。“他们建议我走诉讼,但我们现在连告谁都不清楚,总得有个被告吧。”她无奈地说。
李女士回忆,2月24日,她向西昌市信访局反映了此事,西昌市文广旅局发出受理告知书。3月3日,该局在《关于胡xx小朋友在西昌星月湖观赏烟花受伤情况的回复》中称:“我市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期间,在文广旅局的呼吁下,当地一家慈善机构给她捐了3万元。
西昌市文广旅局给出的回复
“但我们刚燃起的希望,不久之后就又被扑灭了。”
李女士拿出的一份文件显示:7月15日,西昌市文广旅局再次书面回复称:星月湖烟花活动主办单位并非该局,该局无事故调查和赔偿职责,相关事宜由信访人与活动主办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我问主办方是谁,他们电话里说:没有主办单位。”李女士说,此后没有下文。
西昌市文广旅局出具的告知书
烟花集中燃放点谁负责?多部门均称归对方管
8月27日,带着李女士的急难愁盼,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各方。
星月湖公园管理方工作人员确认,停车场的燃放点经报批手续临时使用,“公安、消防、城管、住建都要报批”。对于是否划分观看区和燃放区,对方先说“有”,后称“那个应该没有吧”。
当地公布的集中燃放点名单
凉山州政府官网此前转发的信息显示,星月湖公园入口西侧停车场燃放点的管理方为东城街道。记者联系东城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不清楚”,请示领导后回复:“要联系西昌市文广旅局。”
记者联系到文广旅局,接电话人员称在外办事,给了执法大队队长电话。执法大队队长称不知道,让记者打另一部座机。打过去,仍是那名在外办事的人员,表示“下午上班再说”。记者追问燃放点归谁管,对方说:“应该归邛海泸山管理局管。”
记者又联系到邛海泸山管理局,接线人员说“烟花燃放点不归我们管”,查询后回电称“是星月湖那边的运营公司在处理”,并给了一个电话。
记者联系星月湖运营管理方,对方表示:星月湖停车场当时只是烟花销售点,燃放区是政府划定的一块荒地,“我了解的情况是,所有安全划区都是公安负责的。但具体还是得向他们咨询。”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随后联系西昌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被告知联系当日出警民警。记者拨通该民警电话,刚表明身份,电话被挂断。记者最终联系西昌市公安局,对方表示调查结果需要当事人本人联系。8月27日下午,李女士按记者建议致电西昌市公安局。对方答复“往上面反馈”。此后仍无下文。
“我们就是最倒霉的那个人”
8月28日,李女士发来了孩子右眼球的近况,不容乐观。
她后悔的回忆:事发时一家人站在靠后位置,前面还有很多人。“孩子才一米一几,可能因为矮,那个烟花溅起来刚好就打进他眼睛里了。”“我们本来高高兴兴去旅游。”她说,“结果成了最倒霉的那个人。”
李女士说,从事发至今,她的诉求只有三项:查清前因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追究有关部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但至今,无一项有进展。
事发当晚她拍下的视频里,没有拍到烟花飞来的瞬间。但李女士清楚记得:燃放点没有划分观看区和燃放区,“一个公园加一个停车场,圈了一大片地方,没有隔离”。
“星月湖的安保是不是该负责?”她问过。对方说,跟他们没关系。
“都没有关系,那谁来管?”
截至8月28日发稿,就烟花燃放点的审批主体、管理主体和安全保障义务,当地多部门尚未给出明确答复。
律师说法:政府划定集中燃放点,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分析认为:政府划定集中燃放点,本身就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主办单位不明”为由让伤者陷入维权困境。
祝入壁表示,当地政府既然同意设立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并公开发布公告,那么从安全管理、区域划分到应急处置,都应当有一整套明确的责任链条。“如果连哪个部门负责都说不清楚,那说明权责划分本身就存在混乱。”
针对目前“找不到被告”的困境,祝入壁建议,可以将已公开信息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如公告中载明的街道办、可能负有管理职责的景区管理局等——一并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当事人作为普通公民,没有办法查清政府内部的具体分工。到了法院,各部门必须举证说明自己是否负有职责。自己说自己‘不归我管’,在法庭上没有当然的效力。”
祝入壁还建议,李女士可以向西昌市人民政府或凉山州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明确该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审批主体、管理主体和安全保障责任部门。“政府内部对自己部门的职责划分是最清楚的,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可以倒逼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
同时他提醒,6岁儿童在燃放现场受伤,家长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合理看护义务,也可能成为法院划分责任时考量的因素之一,但这并不影响相关部门安全保障义务的成立。“核心问题在于,不能因为‘查不清’就让受害家庭承担全部后果。既然政府划定了集中燃放点,就得为现场安全负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实习生 李佳森 编辑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