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郭聪聪

编辑丨杨希

8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住房贷款的两项核心指标作出重大调整:贷款最高年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收入偿债比例中的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从55%提升到60%。()

此次调整,是对沿用了二十余年的房贷监管框架的一次重要突破。

回顾历史,我国商业住房贷款期限最初最长为10年,后延长至20年,1999年起延长至30年并沿用至今。而收入偿债比例55%的上限,则源自2004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彼时要求“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此次两项指标双双松绑,意味着购房者的月供压力和可贷额度空间均得到实质性释放。

在答记者问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旨在合理提升购房人贷款能力,为购房者提供更多贷款方案选择,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购房融资需求。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贷款期限拉长有助于降低月供门槛,偿债比例上调则变相提高了可贷款额度,对刚需和改善型需求均构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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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丨21财经客户端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丨刘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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