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21年,受贿2643万!贵阳原宣传部部长黄成虹一审获刑11年3个月,法庭上她认罪悔罪

一个从司法局局长做起、一路高升至市委常委的布依族女干部,最终倒在了“钱”字上。2026年8月27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黄成虹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2643万余元的受贿数额,让这位曾经的“女强人”彻底跌落神坛。从云端到铁窗,她的故事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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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08年。彼时的黄成虹,还是贵阳市小河区招商引资局的一名干部,随后她步步高升,小河区副区长、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南明区区长、区委书记,直至坐上贵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位置。履历光鲜,仕途顺遂,怎么看都是一部励志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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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法院查明的事实,剧本的另一面却令人唏嘘。长达17年的时间里,从招商引资到商务贸易,从项目承接到融资借款,黄成虹把手中的职权变成了“资源”,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43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部分款项尚未实际取得,这成为法院认定受贿未遂情节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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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她的敛财轨迹,几乎与其每一次职务升迁相伴。招商、投资、商务,这些岗位个个手握实权、资源密集,也正是腐败易发的“高危地带”。手握项目审批和合作对接的生杀大权,围猎者自然闻风而至。权力越大,诱惑越猛,防线一旦松动,便一发不可收拾。

值得一提的是她在宣传部长任上的落马。负责意识形态和舆论宣传的干部,本该是价值观的守护者,自己却在金钱面前缴械投降,这样的反差格外刺眼,也格外具有警示意味。

法律没有缺席。法院认为,黄成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考虑到她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庭审当天,她当庭认罪悔罪,三十余名社会各界群众旁听。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黄成虹的落马,绝非孤例。近年贵州已有多名厅处级干部相继被查,反腐利剑始终高悬。从36岁到57岁,她用将近二十年在体制内爬坡,却用同样的时间在贪腐路上越陷越深。十一年三个月的铁窗生涯,换不回曾经的政治生命,也换不回一个干部应有的清白。

对千千万万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这个案子就是一面镜子: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做事。伸手必被捉,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条被反复验证的铁律。守住底线,才守得住人生。

(信息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