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

8月29日,波场TRON创始人孙宇晨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文,就近期与演员景甜之间的纠纷作出回应。孙宇晨在文中称,他与景甜之间的财产纠纷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表态“这件事到我为止”。然而,引发舆论更大关注的并非财产纠纷本身,而是孙宇晨此前发布的长文“小作文”中详细曝光了与景甜恋爱的诸多细节、交往过程以及涉及景甜个人隐私的信息。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甜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财产纠纷走向如何,曝光他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一旦发生,侵权责任即已成立,事后单方面声称“到此为止”不能免除已经产生的法律责任。

散播隐私,能不能一句“无意”就一笔带过?

魏甜指出,隐私权保护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恋爱交往细节、彩礼商谈、生育规划等内容,均属于典型的不愿为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即便撰写文章或公开发声,也不代表可以无限制地向公众披露私人领域内容。恋爱期间的私密聊天记录、两性关系细节、身体及医疗信息等,仍然可能涉及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问题,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公开即构成侵权

魏甜强调,本案中长文内容明确指向景甜,话题登上热搜后引发全网传播,这些私密信息一旦在公开网络平台扩散,损害后果即具有不可逆性。即便孙宇晨宣布到此为止,散落在互联网各处的截图、转发和讨论并不会因此自动消失,损害后果不会因事后一句“非本意”而一笔勾销。她还特别指出,景甜女士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信息不属于公众知情权的涵盖范围。

名誉受损,说句“不是本意”就能免追责?

魏甜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侵权成立的核心要件是社会评价降低。景甜作为公众人物,固然对一般言论负有更高容忍义务,但这不等于他人可以任意泄露其隐私或贬损其社会评价。孙宇晨在“小作文”中详细描述恋爱过程和交往细节,相关内容一旦被不特定第三人阅读、评论或转发,便已进入公共舆论场,可能使公众对景甜的私人生活产生负面评判,进而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这一损害后果发生在信息发布之时,而非孙宇晨声称结束时,停止发文只能防止损害扩大,无法抹去已经传播的内容。

魏甜进一步分析,若公开的私密信息导致景甜品德、声望等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且该损害与孙宇晨的公开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可能同时构成名誉权侵权。在侵权责任认定中,主观故意并非必要要件,过失造成损害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孙宇晨事后称“惊扰非本意”,在法律上不构成免责事由。魏甜律师表示,若法院最终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景甜女士作为被侵权人,有权就隐私权和名誉权受侵害一事另行主张权利,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此外,景甜女士还可以主张赔偿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因名誉受损导致的商业机会损失及个人遭受的精神痛苦。

单方宣布“到此为止”,这事儿真能算了?

魏甜律师进一步指出,财产纠纷与人格权侵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财产纠纷的解决并不影响对隐私权和名誉权侵权行为的独立评价。即便财产纠纷通过诉讼或调解得以解决,曝光隐私、贬损名誉的行为仍需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行为一旦发生,损害后果已经造成,单方声明“到此为止”不具有免除侵权责任的任何法律效力。是否“算了”,决定权在被侵权人景甜手中,而非由侵权方单方面说了算。孙宇晨曝光恋爱细节和隐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有待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但单方“到此为止”的声明既不能代替法院的定分止争,也不能抹去已经造成的隐私泄露和名誉损害。

魏甜强调,舆情退场不代表法律责任退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舆论博取流量必须严守法律边界。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