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小区的两位老人先后离世,家属去办手续时才发现——一位领了几十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另一位只拿到十来个月的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一个领到近30万,另一个加上丧葬费才四五万。有媒体算过一笔账:因身份不同,家属领到的“告别费”能差出一辆小轿车的价格。
养老金差一倍已经够让人堵心了。没想到人走了,留给家人的最后一笔钱,差距还能这么大。
三套标准,三种人生
先说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起全国执行统一的遗属待遇规则,丧葬补助金按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抚恤金按缴费年限算,工龄30年以上最高发24个月,但退休后每领一年养老金就扣减一个月,最低保底9个月。
算一笔账:假设某省2025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一位工龄30年、退休后领取了10年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离世——丧葬补助金1万元,抚恤金按14个月算约7万元,合计8万元左右。如果退休年头更长,领到的钱更少。
再看事业单位。病故按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位公办中学退休教师,基本离退休费4100元,20个月算出8.2万元抚恤金,加上本地丧葬费,合计8万多元。比企业稍好,但差距还不算离谱。
差距最大的在公务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由两部分构成: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502元,仅前半部分就是11.3万元。假设一名机关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每月4700元,40个月就是18.8万元,加上11.3万元,合计约30.1万元。
同样是30多年工龄,同一年退休,同样因病离世——公务员家属拿30万,事业单位家属拿8万,企业家属拿4到8万。人走了,身份标签还在,差距比活着的时候还大。
差距从哪来?
很多人纳闷:2014年不是已经养老金并轨了吗?怎么人走了之后差距还这么大?
答案藏在当年改革的范围里。2014年的并轨,锁定的是在职人员的缴费规则和每月养老金的发放办法。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压根没放进同步改革的筐里。企业职工的遗属待遇从2021年起全国统一,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里出。机关事业单位的丧葬抚恤,执行的是另一套政策,资金主要由财政承担。两套制度的计算公式、发放基数完全不一样。
更深的根源在历史。上世纪90年代企业职工就开始自己缴养老保险,退休了从社保基金拿钱;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不用缴费,退休金和抚恤金全由财政兜底。两套体系平行跑了二十多年,路径依赖已经形成。2014年改革后,已退休的老人只能“老人老办法”,不可能把待遇砍了。这个过渡期,可能要持续二三十年。
被遗忘的第三类人
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已经够大,但还有一群人几乎被遗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老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大部分地区只有丧葬补助金,没有抚恤金。标准因地而异:有的地方按基础养老金乘以12个月发,有的地方定额1200元,有的地方只有880元。一两千块钱,办一场丧事都不够。
同样一辈子辛苦劳作,农民身后留给家人的,可能只是公务员家属领到金额的百分之一。
为什么统一这么难?
网上要求统一丧葬抚恤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人大代表也多次提交提案,呼吁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落差。但现实阻力确实不小。
第一,资金来源不同。 企业职工的钱来自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是“上班的人交钱给退休的人发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的钱来自财政拨款。两套资金池各管各的,强行拉平意味着财政或基金要承担巨额新增支出。
第二,历史承诺要兑现。 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当年是在“财政兜底”的预期下工作的。突然改变规则,等于撕毁制度承诺。
但这不意味着什么都不做。老百姓要的不是金额完全相等,而是规则公平。他们可以接受因为缴费多少、工龄长短带来的合理差别,但难以接受单纯因为身份不同就造成待遇上的巨大鸿沟。
养老金差一倍,是活着的时候每个月少拿一两千。丧葬抚恤差出一台车,是离世之后留给家人的最后一笔钱相差十几二十万。
前者关乎晚年生活质量,后者关乎一个家庭能否体面地送别亲人。对很多企业退休家庭来说,老人一走,老伴连个稳定进项都没有,抚恤待遇要是偏低,晚年生活压力直接翻倍。这笔钱不只是一笔经济补助,更是对一辈子辛劳的最后一份尊重。
养老金并轨已经走过十余年。身后这笔钱,不该再让身份标签来决定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