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西,八月。天热,太阳落得晚。
巩昌镇西边有一片小树林,夹在小区后墙和城中村中间。白天就少有人走,天一擦黑,更静。
拾荒的老汉先看见的。
一双女人的脚,从水渠边上支出来。一只鞋掉了,另一只还穿着。他踉跄着往后退,撞断几根枯枝,才站稳。
警察到的时候,天已经暗了。
几盏探照灯把小树林照得像手术台。死者仰面倒着,衣服被推到锁骨上面,裤子扔在一边。刀口从胸口一直到小腹,深得能看见肋骨。后脑有钝器砸过的凹痕。
法医戴着手套,蹲下去翻了翻眼皮。他干这行快二十年,起身的时候还是吸了口冷气。
“太狠了。”
死者叫简梅。两个月前,她刚来派出所报过案,说被强奸了。案子还没破,人又没了。
她家就在旁边小区。离异,一个人住,吃低保。平时不怎么跟邻居来往,偶尔在楼下裁缝店改个裤脚。也有人说她男伴多,但谁也说不清是真是假。
监控拍到她那天傍晚一个人从后门出去,提着个塑料袋,往河堤方向走。后来裁缝店老板说,简梅去改过裤脚,没带钱,把裤子押在店里,说回家拿。再没回来。
警察顺着那条路来回走了好几遍。草被压趴了一片,有拖拽的痕迹。泥土里半埋着一串钥匙,是她家的。
离案发地不远的草丛里,专案组翻出一件男人的外套。
深色,带血。衣服上没有破口。也就是说,穿它的人身上没受伤。
衣服上的血全是被害人的。
最关键是衣服口袋里有张纸条,上面模糊记着个手机号。查过去,是个二十岁的年轻男人,姓邵,做装修的。因为一笔债务纠纷,半年前在派出所留过底。
邵某在杭州。警察找过去,他正在出租屋里打牌,光着膀子,脖子上挂着条汗巾。看见警察进来,他愣了一下,没跑。
“你们怎么找到我的?”
审讯室里,他弓着背,手指绞着衣角。一点不像能做出那种事的人。
他说,那天喝了酒。半斤白的,又灌了两瓶啤酒。
跟人撞了车,打了一架,没打过,脸到现在还疼。
他一直想等那个撞他的人,想出口气。那天晚上,酒劲上来,脑子发热,就蹲在小树林里等。左等右等,等来的是个女人。
简梅提着袋子,从河堤那边绕过来。天已经全黑,她走得快,还回头看了一眼。
邵某说,他以为是那个人。
他说不清像在哪。就觉着身形像。他捡起块石头,冲上去就朝后脑砸。简梅叫了一声,声音又尖又短,像什么东西被撕开。
就是那一声,让他醒了。
不是那个人。是个女的。他慌了。
可简梅没死,抱着头往路边爬,嘴里呜呜地喊。他怕人听见,就把她往林子里拖。她还在喊。他摸到随身的刀,朝她身上扎。
一下,两下,他记不清多少下。
只知道她后来不出声了。
他说完,抬头看了审讯员一眼,又低下去。
“我本来只是想打他一顿。”
案件告破那天,小树林里下了一场雨。把最后一点血痕也冲没了。
简梅的钥匙还放在证物袋里。再过些日子,就没人知道这串钥匙开过哪扇门,等过谁回来。她一个人出门,一个人倒在水渠边,最后连真相都差点被一整个夏天的燥热蒸干。
如果那天,邵某没喝多。如果简梅没从那片树林过。如果她早一步回家,如果她后脑挨那一石头时没叫出声。
可这世上,最不缺的,就是如果。
而活着的人,只能穿过那片小树林,继续往前走。只是她家门前的草,再也没人踩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