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细节,很多人可能没注意到:11月26日日本国会党首辩论现场,高市早苗把两句话塞进同一个句子里说完了
"根据'旧金山和约',我国已放弃对台湾相关的所有权利和权限。因此,我国不具备对台湾法律地位进行认定的立场。"
先说"放弃权利",紧接着补一句"无权认定"。第一反应是不是:日本松口了?
可一个已"放弃权利"的国家,为什么还要当众强调自己"无权认定"?真是让步,为什么说的是"我不知道归谁",而不是"我知道归谁"?
更蹊跷的是:这句话被写成了"已经有东方大国,放弃了对台湾的一切权利主张"。东方大国是谁?中国真的放弃过什么吗?这句话,到底是她说的,还是有人替她说的?
把时间线拉出来看,味道更不对。11月7日,高市称"台湾有事"可能构成日本的"存亡危机事态";11月26日,她抛出"根据'旧金山和约'放弃对台湾相关的所有权利和权限",同时称日台"维持着非政府间的事务性关系";12月3日参议院会议上又改口:立场与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一致。
不到一个月换了三副面孔,哪有这么个"让步"法?
12月3日那句"与《中日联合声明》一致",尤其值得掰开看——她始终没亲口念出第三条里白纸黑字那句: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声明1972年9月29日签署,第三条写明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充分理解和尊重"不是"我不知道"。后面半句才是钉子——《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写的正是"《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那《旧金山和约》到底是什么?1951年9月4日至8日,美国纠集一些国家,在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的情况下召开"对日和会",签下包含"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之所有权利和请求权"内容的"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分别于1951年9月18日和1952年5月5日两次声明,宣布它非法、无效、绝不承认。外交部发言人毛宁11月28日说:中方从未承认过该和约中有关台湾主权归属的任何处置,从未接受过它。
那么"已经有东方大国放弃了对台的一切权利主张",还站得住吗?中国从未签字,从未承认,也从未接受。一份从未承认的文件,凭什么产生"依约放弃权利"的效果?真正说过"放弃"的是日本自己——高市那句话的主语是"我国"。
这个"放弃"藏着话术。它放弃的,是1895年甲午战争后通过《马关条约》从中国窃取的殖民权利——日本殖民台湾整整50年。强盗放弃偷走的东西,不等于这东西就成了无主物。可高市的说法是"放弃了,因此无权认定",逻辑悄悄拐了个弯:放弃了,又不说还给谁,归属就成了"未定"。
还有一笔时间账,怎么算都对不上。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宣布,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如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台湾1945年10月就回到中国手里了,"旧金山和约"1951年才签。用一份六年后才出现、且中国从未承认的文件,去处置六年前就已完成的领土归还事实——这算哪门子法理?
再看日本自己签过的字。1998年《中日联合宣言》写明:日方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
"民间和地区性往来"七个字,早把日本对台关系的天花板钉死了。高市说"非政府间的事务性关系",说的其实是日本几十年前就承诺过的事。把早就付清的旧账包装成"这次我让了一步"——这笔账,你认吗?
11月26日那场辩论的后续更耐人寻味。立宪民主党党首野田佳彦称高市没再提及具体案例,已"实质上撤回"涉台发言;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11月27日回应:"不再提及"和"撤回"是两码事。
一边说"实质撤回",一边说"不等于撤回"。两种拧着的解读并排挂在新闻里,你信哪一个?
所以那个问题值得再问一遍:这番话,到底是让步,还是换了副面孔往前拱?
看她挑着引用的东西就明白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一个字不提;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只肯说"立场一致",却始终不念出最关键那句;唯独这份中国从未签字、从未承认的"旧金山和约",被反复搬上台面。
该引的一句不引,不该引的使劲引。那么真正该被掂量的,是台湾的地位,还是这份文件自己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