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照片,把一群老师放在了“耻辱”两个字前面。
据报道,雷波县一次教育行政会议上,多名教师被安排上台合影,身后出现“耻辱”字样。随后,雷波县方面致歉,承认会议中出现了“不尊重教师的错误做法”,表示给教师带来心理伤害,并称将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处理。
舆论批评集中。问题在于,面对这类行为,受害人有没有救济途径?
道歉之后,法律问题还在
道歉只是回应,不是责任清单。
承认做错,却无法回答:谁做的决定,谁来执行,后面由谁来修复影响。
专项工作组成立,是调查开始,不是责任追究完成。
不同争议,对应不同救济路径
对于这些权利受到侵害的老师而言,如何进行法律救济,这不是一句“告不告教育局”能够概括的事情。内部考核、管理决定、公开展示和网络传播,性质不同,所对应的救济路径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997条规定人格权侵害禁令,第1024条保护名誉权,第1019条保护肖像权。
我们为什么不能只做冷漠的看客
有人可能会说:这只是一次内部会议,成绩不好,就该接受批评。
成绩可以分析,教学问题可以整改,责任可以追究。但批评有边界,问责也有边界。工作结果不能粗暴变成羞辱标签。
教育管理者不能一边教学生尊重他人,一边公开羞辱教师。
如果今天只把它当成一张照片,明天类似的做法就可能换个场景出现。今天站上台的是教师,明天可能是律师、医生,也可能是任何一个受行政机关或单位管理的人。
只要羞辱被包装成管理,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次被点名、被展示、被围观的人。
前面的内容解决的是个体如何选择救济路径。本文还要再追问一层:为什么一个人的工作结果,会被做成公开羞辱的场景?
我们追问的,不只是雷波这场会议,也不只是几位教师受了什么委屈,而是管理权有没有边界,道歉后是否还应给受影响者救济。
不能做冷漠的看客,不是利用舆论压力,更不是要求围攻。有分寸的监督,是不消费受害者、不制造二次伤害,同时要求有权力的一方说明事实、担责、修复。
这不是替谁起哄,而是在确认公共管理的边界。
守护一个被羞辱者的尊严,守护的从来不只是他一个人。今天我们为教师追问,明天才可能有人为我们追问。
谁能保证下一次站上台的,不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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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雷波县教师“耻辱合影”事件相关报道,川观新闻,2026年8月,来源:https://cbgc.scol.com.cn/news/789931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来源: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5nianzhuanti/2025mfdxcy/2025mfdxcy_mfdql/202505/t20250507_518708.html
3.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5月28日,来源: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66211.html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来源: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397.html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共产党员网,来源:https://www.12371.cn/2020/06/11/ARTI15918304693517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官方通报和公开媒体报道进行法律科普。雷波县教师合影事件的相关事实细节,以雷波县方面官方通报及专项工作组调查结论为准。文中救济路径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对任何当事人的道德评价、名誉判断或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