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9月1日电 (李强强)近日,四川多个市(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7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黄刚为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伟为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邓伟为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肖翔月为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王钟霞的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超的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轶的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7日,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邱 磊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袁 晓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 飞为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刘志弢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周 强的攀枝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福鑫的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李建萍的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申海世为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7日,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葛洪亮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刘中贵的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梁超为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免去:
胡飞的泸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俊的提名,免去:
杨辉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
王桂林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王忠杰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欧小桃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宋明坤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屈文榜的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陈薇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古香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小平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段利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云琳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
李飞辞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枫辞去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邵鸿辞去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德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8日,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何锐的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田竞的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贺平的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刘勇为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小武为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古春芳为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夏立军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挂职);
蒋挺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德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洪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王英的德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刘勇的德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周保全的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赵科的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袁海的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曾鹏的德阳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魏峰的德阳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程正春的德阳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冯艳伟为德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德阳市公安局局长;
余青根为德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甘再清为德阳市民政局局长;
金春为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毛毅为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维色木果为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长英为德阳市体育局局长;
黄和川为德阳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
张剑峰的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7日,绵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任命:
胥晓刚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胥晓刚为绵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决定免去:
梁小辉的绵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文峰的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谭谱的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欣的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向斌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李东武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洋为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涛为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钧风为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免去:
唐兴万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贺小明的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陈光明为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
江保权为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黄庆为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罗毅为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张伟为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
何正玲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立冬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向茜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雨林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岩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严皓月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凤娇的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唐光荣的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申东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东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印智强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浩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岩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严皓月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凤娇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何汶洋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卢珊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王建平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杨育正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伟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婧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跃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谢超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俊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建春的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萍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智君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黄菊蓉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俊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梁超东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因工作需要,金武提出辞去绵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绵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金武辞去绵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吴昊辞去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广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0日,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赵真的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赵真为广元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陆佳为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吴勇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永昌为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李城的广元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放的广元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李国建的广元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何明珍为广元市司法局局长;
李绍兵为广元市信访局局长;
任云为广元市林业局局长。
任命:
胡佑成为广元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胡佑成为广元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免去:
宋立千的广元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肖 红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佰安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郁华冰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
李敏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余义涛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燕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唐瑞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郁华冰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克军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14日,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王宏轩的遂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冯艳伟的遂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皮国平的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陈学的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文林的遂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倪欣为遂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吕志元为遂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黎涛为遂宁市水利局局长;
文林为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田小宇为遂宁市信访局局长。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任命:
唐蔚为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决定为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8月26日,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林波的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刘呈波的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林波为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保留正县职);
刘呈波为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免去:
蒲友勇的遂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赵锋的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华路的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晓龙为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雷杰为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旷国军为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娟为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龙华为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何广川的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李琴为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柏岭为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
陈柏岭辞去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陈俊欣为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静为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龙为射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凌为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加林为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内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5日,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程从秀的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胡秀丽的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汪勇的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何山为内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汪勇为内江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秀丽为内江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免去:
王俩的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周勇的内江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德超的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刘强的内江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郭新亚为内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强为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游洁为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彭云为内江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
李婕的内江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蒋卫东、蒋靖的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梁晨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宋斌、郑强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胡邦勇为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会议决定接受郑治辞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梁晨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决定接受陈齐鸿辞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胡邦勇为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乐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7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姚迅逸为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卫东为乐山市民政局局长;
刘潞为乐山市林业局局长。
免去:
王树军的乐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刘晓为乐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童渝婷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文耀全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汪文倩、尹媛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议决定:接受冯彬辞去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邓鹏辞去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辞去法院院长职务报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文耀全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宜宾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7日,宜宾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唐千鸿的宜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陈光宇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贾利华的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张艳丽的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元华为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益伟为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去:
王付兵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润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琳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俊路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邓晓琴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云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曦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翟旭玫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虞欣星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彭超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波红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万强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松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继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霞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洁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邓晓琴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黄云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曦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翟旭玫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贾琳玲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秀英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蔡晓东的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代松的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清文的宜宾市芙蓉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张凤娟的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洋的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袁梓嘉为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何静为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科为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宜宾市芙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副检察长;
王柳燕为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谢家平为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
付忠辞去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何静辞去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朱戈辞去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延军辞去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兴富辞去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莉辞去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科辞去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1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人事任免。
任命:
张杨林、王林森、李莉、张海燕为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汪有才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达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吴勇为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秦志远为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决定:
秦志远为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决定:接受魏庆锋辞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7日,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免去:
秦志远的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
程叶(女)为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勇刚的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雅安市数据局局长职务;
毛建美(女)的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任命:
胥颖(女)为雅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胡刚的雅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陶明钢的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秦志远辞去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资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6日,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蒙宇的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刘建的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谢华文的资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唐珽婷的资阳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龙平的资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龙太钦为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资阳市公安局局长;
谢良勇为资阳市司法局局长;
李德宏为资阳市商务局局长;
尹凤全为资阳市审计局局长。
免去:
王旭东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李克洪的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毅的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阿坝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8月27日,阿坝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许磊的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王勇的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李东武的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阿坝州公安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文耀全辞去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