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河北高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我县“某女子被当街殴打撕扯”的视频引发网络关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9日中午,霍某某(女,52岁)、张某某(女,53岁)在公共场所对刘某(女,37岁)实施殴打、撕扯衣服行为,引发围观。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送伤者就医治疗,将两名涉案人员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8月30日,霍某某、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尊重当事人隐私,不转发扩散相关视频图片,不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攻击,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8月29日,保定市高阳县正信楼门口,一名女子当众殴打另一名女子,并扒掉对方 裤 子。事发过程被拍下并在网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8月31日,记者联系到目击者张先生(化名),张先生称,事情发生在29日中午正信楼门口,自己带着孩子所以没有靠近。“因为这个地方属于闹市区,所以围观群众也比较多,附近有特警执勤,警察来了之后把打人的女子控制起来,被打的女子送到医院去了。”
9月1日,记者先后致电高阳县委宣传部、保定市委宣传部了解情况。高阳县公安局政工科回应,事件正在调查中。高阳县人民政府回应,正在进行相关处理,已下架视频,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处理。
针对此事,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解读:一名女子殴打对方,并当众扒掉对方 裤 子,已超出普通打架范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暴者可被拘留、罚款;当众扒 裤 子公然侮辱他人,若情节严重,还涉嫌侮辱罪,被害人可提起刑事自诉,施暴者同时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该事件现场视频网上扩散,有偿售卖传播属于违法行为,既侵犯他人人格、肖像权益,可承担民事赔偿,还可按散布隐私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普通网友未经打码转发原视频也构成民事侵权,平台应及时下架限流,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来源 | 高阳公安、二三里资讯
编辑 | 华宝 责编 | 阮固 审核 | 刘永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