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全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
集中整治乱收费案例通报(二)
为扎实开展全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价格监管执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收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价格收费违法案件。现就部分典型查处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西安市雁塔区陕西光美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法收取水电费案
2026年1月,雁塔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陕西光美鑫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商户水费、电费时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问题。经核算,多收水费2492.6元,多收电费64096.77元。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商户全额退费66589.3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罚款6658.9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安市临潼区西安芷苑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法收取水电费案
2026年3月,临潼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西安芷苑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取小区用户水费、电费时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问题。经核算,多收水费15893.66元,多收电费23713.87元。现场检查后,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张贴公告,通过冲抵物业费、水电费等形式将多收水电费退还相关用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铜川市陕西郡悦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规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案
2026年3月,铜川市市场监管局对陕西郡悦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的雅居芙蓉里小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该物业企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同时未进行公示。调查过程中,该物业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该物业企业立即改正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咸阳市秦都区陕西彩虹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加收电费案
秦都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陕西彩虹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为彩虹社区提供物业服务,实施“三供一业”改造期间,自行设立了高于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并以自有变压器为借口,持续向社区用户收取高额电费,收费标准为0.6元/0.75元/1.01元不等,均高于我省制定的居民度电价格0.498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144.08元,罚款12216.1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榆林市定边县馨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加收水费案
2026年4月,定边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反映馨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加收水费移交函,经检查,该企业自2021年6月3日至2026年5月6日止,在收取小区居民用水费时每方收取0.5元水损费,经核算,共计收取192户居民水损费22611.4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该物业企业立即改正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652.86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乱收费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追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压推进监管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违规加收水电费等违法行为,着力净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 源 :陕西市场监管
编辑:昱璇
审核: 若 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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