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到2026年,从购买不良债权到参与司法拍卖,最终花费2600余万元,江苏淮安新鼎辉公司终于得到了看好的厂房。不过收房时他们发现,到手的厂房由于被破坏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
自己无法使用,想要出租又需要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以及经过安监部门评估;而因为被破坏,“厂房的状态又很难经过评估”。
新鼎辉公司的负责人缪女士想知道:“目前对于我们来说,这个事儿就是无解。我们真金白银两千多万扔进去,到底谁该为这个情况负责?!”
花费2000余万 通过司法拍卖购买厂房
“我们公司落户在盱眙县,主要经营房屋整装,由于业务拓展想在淮安市区买地建设厂房。2019年,我们经朋友介绍关注到江苏铸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他们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7号有占地30亩、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的厂房及附属设施将要拍卖。2022年1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我们这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铸明公示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和从权利)以1150万元转让价款转让给我们。当时也是想先把债权拿来,等拍卖时如果合适我们就自己买下来;如果不合适,债权也可以变现。”缪女士介绍。
2024年9月,法院作出相应的司法文书,裁定铸明公司破产程序启动,并指定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首次一拍)
2024年5月20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7号工业房地产、土地及附属设施”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最终以2634万余元成交。
“成功竞拍的是铸明公司的一家关联公司,我们就准备将1000多万元的债权变现了,没想到事情又出现了变化。”缪女士表示。
(再次一拍)
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2025年6月,“(破)江苏铸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7号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再一次上拍,虽然名头略有差别,但是指向的都是铸明公司同一地址的厂房等标的物。详情介绍页面注明此次拍卖还是“第一次拍卖”。
“第一次拍卖成交之后,法院表示自身程序有瑕疵,拍卖被认定不成立,所以又重新组织了上拍。这一次我们公司参拍,并以2217万余元成交。”
2025年10月24日,新鼎辉公司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8个月后终于取得厂房 却发现已经被严重破坏
“当时虽然确认成交了,但是厂房并没有立刻腾退给我们。我们就开始跑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其间过程也比较曲折。2025年12月25日,我们才终于完成产权过户登记。加上近400万元的税费,我们一共投入了2600多万元。”缪女士表示。
“房产证我们都拿到了,他们没有理由再占着这个厂房了。2025年12月29日,我们前往现场主张权益,但对方拒不搬离。”缪女士介绍。
(厂房被破坏)
直到2026年6月16日,对方才终于搬走:“我满心欢喜地打开大门,却差点瘫坐在地——厂房里的门窗被砸烂,水电被切断,装修被铲除,部分设施设备被挪走,房屋及附属设施遭到人为损坏,根本无法使用。我们收到的厂房和拍卖时的厂房完全不一样,其间我们还给管理人缴纳过几十万元管理费,我们认为,除了对方有责任,相关司法单位和管理人在这期间也存在责任。”缪女士表示。
(厂房被破坏)
自用受限 出租受阻 谁该为被破坏的厂房负责?
“厂房我们自己用不了,就想便宜点租出去,承租方可以投入维修后使用,我们也能挽回点损失。没想到辖区属地开发区管委会告诉我们说无论自用或租赁,都要跟管委会报备,要经过安监局评估。但是厂房现在坏成这样不可能通过评估啊。”缪女士表示。
“在我们不能生产经营、不能租售的情况下,我们找管理人表示要退回竞拍的资产,清江浦区开发区管委会就让我去找两次都参加竞拍的清江浦区产业发展集团。2026年7月28日下午我们按约来到清江浦区产业发展集团洽谈,他们只愿以1500万元收购。我们光购买就花了2600万,还有资金占用成本、加上我在盱眙县租赁厂房成本。我们觉得太离谱就终止谈判。”缪女士介绍。
(拍卖公告上表示拍卖包含房产、土地、附属设施、室内装饰装修等定着设施)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认为新鼎辉公司下一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挽回损失:
第一,资产价值因人为破坏贬损,被执行人可能构成拒执和故意损毁财物犯罪,可以要求司法机关介入。第二,如果能够查明执行法院或者管理人在拍卖公告中存在严重瑕疵,未能尽到现状调查和准确公告的法定义务,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拍卖、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或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来源:北极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