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告知:不能携带手机、电脑进入法庭,被拦截在法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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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3日)下午14:30,重庆两江新区法院金港新区28号1号楼第二法庭,两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即将开庭。

案号(2026)渝0157民初26613号和(2026)渝0157民初26733号,原告何某某,被告宾曰语云。

何某某主张,我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的《18组证据揭开重庆亿万富翁的淫乱史》一文,以“亿万富翁淫乱史”为标题吸引公众视线,文章内容散布原告隐私并且多次以“淫乱”等字眼对原告进行侮辱、贬损。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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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提出,我于2025年11月10日发表《重庆富翁出轨女教师被法院谴责》的文章,标题以“重庆富翁出轨女教师”字眼吸引公众视线,文章内容散布原告个人隐私且多次以“人渣”、“老鼠过街”对原告进行侮辱、贬损。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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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篇文章合计索赔173500元。

此前的7月29日,范辰律师和郑雅田律师在重庆两江新区法院空港审判区,与刘海兵法官见面,并进行第一次交流。刘海兵并没有说案件是不公开审理。

开庭传票,也没有说是不公开审理。

开庭前,刘海兵法官从来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

但今天下午的庭审尚未开始,法庭外已先上演了一出“大戏”。

开庭前,范辰和江丞华律师被拦在了法庭外。

如临大敌:法警、安检、禁令

在二楼法庭门口,大批法警和法官严阵以待。律师和旁听群众被拦在法庭之外。

法官宣布:案件不公开审理。

律师被告知:不能携带手机、电脑进入法庭。

范辰律师当场质疑:我们到门口了,你们不让进,(开庭)传票并没有说明是不公开审理,所以你们不能随意来解释,如果不公开审理,法官需要提前说吧,传票上并没有注明是不公开审理。

范律师说,我们的文件都在电脑里面,不让带电脑怎么工作呢?

江丞华律师问道:请问那个法官通知的不公开审理,给我们解释一下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一个名誉权纠纷案件,既不涉及国家秘密,也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为何不公开审理?

何某某主张的“个人隐私”——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的判决书内容,以及其前妻李某在微博上公开晒出、阅读量高达33万的离婚内幕——早已是公开信息。一个被全网围观的事件,如何成了“个人隐私”?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女检察官王某某与政协委员何某某淫乱生子事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王某丹作为党员,与有妇之夫通奸生子,行为持续数年,情节严重,舆论哗然这是哪门子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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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群众全部被拦在法庭外

原渝北区法院自行对多名证人的询问笔录:保姆熊某某指证何某某与她“强行发生了关系”,何某某的公司经理余某某指证“何只要是女人都不放过”。笔录的询问人和记录者贾思贤、王濛、何琳,现在是两江新区法院的法官和法官助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上述强奸指控已经不是简单的淫乱问题,而是原渝北区法院对多名证人所做的指控何某某强奸案的笔录未向检察、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被包庇。

法院不公开审理,到底在害怕什么?习总书记指出,“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显然,两江新区法院的做法与中央领导的要求背道而驰。

上一个名誉权案,李超法官“问书记员”判案,赵志强法官发明“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保护论。

现在,刘海兵法官接手新案,第一件事就是“不公开审理”:不让带手机、电脑,律师无法进行正常的庭审记录和资料查阅;不公开审理,旁听群众无法见证庭审过程。

上一个案子,法院把公开判决说成“隐私”;这一个案子,法院直接把门关上,连看都不让看了。

从“隐私保护论”到“不公开审理”,逻辑一脉相承——把该让公众看见的,藏起来。

今天的庭审法官刘海兵,是上一个案子“@记录刘杰”案的审判长,而何某某上一次诉媒体侵犯名誉权案,澎湃新闻、城市青年网、记录刘杰的一审判决,均由李超统一阅核。

何某某把法院公开判决认定的东西当成他的“个人隐私”——这本身就是对司法公开制度的讽刺。

今天下午的两场庭审。李超和赵志强已经为这场“连续剧”写好了第一季的剧本——枉法裁判、隐匿证据、发明“隐私保护论”。

第二季,刘海兵法官接棒,开场就是“不公开审理”。

从“公开判决是隐私”到“不公开审理是合法”,从“问书记员判案”到“法警拦门禁入”——逻辑自洽,手法娴熟。

庭审还未开始,法与不法的较量,在法庭外已经开始了。

让人震惊的是,范辰律师说,“两江新区法院以我们不接受安检和不准带电脑为由,我和江丞华律师被挡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法庭之外,他们却在里面缺席审理。”真肮脏。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院,还能指望它“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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