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秋,郑州铁路分局专案调查正在进行,铁道部副部长张辛泰却几次离开办案地点返回北京。此时的他,分管铁道系统的纪检、公安和行政监察工作,奉命协助中央调查原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等人的经济问题。一个负责查案的人,为什么要在关键时期频繁回京?答案后来从几件家电和两箱名酒中浮出水面。
张辛泰1937年10月出生于河北农村,父亲曾是八路军战士。新中国成立后,他进入唐山一所大学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后来参与南京长江大桥设计。1963年,他调入铁道部大桥局,成为桥梁技术人员。
1966年初,抗美援越战争期间,张辛泰以桥梁专家身份赴越南,参与抢修被轰炸破坏的桥梁。回国后,他又参加援外工程。技术经历、海外工作和工程成绩,使他在铁道系统逐步受到重用,后来升任铁道部大桥局副局长。
1982年初,张辛泰出任铁道部副部长。同年9月,他被补选为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时年45岁。那时,他在部机关被认为年轻、学历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也较为干练。出差时按标准用餐,不饮酒,曾是身边人对他的印象。
变化往往不是从大额受贿开始的。
1987年,张辛泰向身边人流露出对收入和待遇的不满,认为自己身居副部长,每月工资却只有二百多元。此后,他给自己划出了一条危险的界线:不直接偷抢,但可以利用职务“占点便宜”。这类念头一旦被当成精明,纪律约束就很容易被一点点掏空。
同年7月,他到下属单位参加会议,以父亲身体不好、天气炎热为由,提出借用一台空调。对方没有按规章办理,而是把招待所一台价值四千多元的空调拆下,派人送到北京,安装在张辛泰父亲家中。张辛泰后来让人开具了一张两年借期的借条,试图把无偿占用包装成普通借用。
有意思的是,纸面上的“借”并没有改变事情的性质。空调由下属单位提供,运输和安装也由对方承担,张辛泰并未真正支付相应费用。对掌握审批、干部任用和监督权力的领导干部而言,这种看似不大的占用,本身就带有明显的权力交换色彩。
1988年10月,张辛泰因病前往上海铁路局太湖疗养院治疗。调查材料显示,他在疗养期间使用了一些按规定应由个人购买的高级补品,却没有自行支付,涉及金额二千三百多元。1989年4月病后,他又带着秘书、医生、司机等多人从上海前往杭州游览,相关费用由公款承担,数额超过六千元。
这些事情单独看,似乎都可以被解释成“照顾”“借用”或“工作安排”,但它们共同指向同一个问题:职务待遇与个人享受之间的界限,已经被张辛泰主动模糊了。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限期自首、坦白有关经济犯罪问题的通告。就在这一时期,张辛泰赶赴郑州协助调查铁道系统案件。按理说,办案人员更应避嫌,更要接受监督;但据后来的调查,他在郑州期间曾三次返回北京,并在此期间与李某接触。
李某既是与张辛泰关系密切的女性,也是后来向其家中送去物品的人。1989年9月至11月间,她先后送来七件贵重家电、两箱名酒,合计价值二万八千多元。张辛泰起初有所顾虑,李某便说:“有发票,查不出问题。”这句话让他放松了警惕。发票能证明购买,却不能证明收受行为合法。
李某并非无条件送礼。她手中有一批从太原发往湖北的煤炭,运输流向存在审批障碍,希望借助张辛泰的职权办理手续。张辛泰收下物品后,帮助她推动审批,还让秘书到北京铁路局办理加盖公章等事项。家电、关系和运输审批,就这样连成了一条利益链。
1990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机关陆续收到反映张辛泰以权谋私的举报。5月,李某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收容审查,后被依法逮捕。她交代部分电器存放在张辛泰家中,调查人员由此取得关键线索。
张辛泰得知消息后,试图先发制人。他向铁道部领导转达说,自己在郑州办案时,李某把家电送到家中,妻子当时不要,后来又无法退还,所以才一直放着。他还声称,自己准备向组织说明情况。这样的说法把“未亲自接收”“无法退还”和“主动交代”拼在一起,意在削弱受贿事实。
调查没有停留在口头解释上。办案人员查明,他在郑州期间并非始终留在那里,三次回京的时间也足以与李某接触。调查组随后控制了涉案司机,进一步核对行程、物品来源和审批经过,张辛泰此前的说法逐渐难以自圆其说。
谈话时,他一度痛哭,表示已经严厉批评家人。调查人员没有被这种表现带偏,只问他是否交代、何时交代。面对证据和同案人员供述,张辛泰经过一段时间的挣扎后选择坦白。
1990年8月,铁道部机关宣布,张辛泰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副部长,中央决定免去其职务,但一度保留副部级待遇。1991年4月,他主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两个月后,副部级待遇被撤销,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那个曾经负责监督别人的铁道部副部长,也由此成为被调查、被追责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