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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这件事,打工人见过的花样不少了。

有谈N+1的,有谈2N的,有HR打感情牌劝你主动申请个人原因离职的。但广东中山一家日资汽配厂,最近玩出了新高度。

据搜狐号等自媒体报道,这家名叫伟福的工厂近期推出协议离职方案:员工想走,可以。但要先把以前厂里发的住房补贴全部退回,再自己掏钱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补齐。

算下来,离职不仅拿不到一分钱补偿,还要倒贴公司上万元。

这哪是离职,这是赎身。

第一笔账:每月400块,买断了你的公积金

先把时间拨回到几年前。

据报道,这家厂当年没有按规定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是每个月发400块钱住房补贴,算是替代。

员工当时大概率满意的是到手的现金多了400,公积金账户里那串数字,很多打工人一辈子都不会去看。

但法律看得很清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写得明明白白: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法定住房储金,不是企业可以选择发或不发的福利。每月400块补贴和依法缴存公积金,是两本完全不同的账,前者进了员工口袋,后者进了员工的公积金账户,单位要配套出一份钱。

企业用400块现金打发掉的,是自己每个月应当配套缴存的那一份。这是第一层算计:违法省一笔,省得悄无声息,员工还觉得厂里厚道。

第二笔账:裁员潮来了,旧账变成了赎身费

如果事情停在这里,不过是又一起公积金欠缴。

真正的神操作在后面,企业要优化人员了,这本陈年旧账被翻了出来,包装成离职协议的条款:你要走,先把当年发你的住房补贴全部吐回来,再自己把公积金个人部分补缴上。

看清楚这个连环套的结构了吗?

当年违法的是企业不缴公积金,用补贴替代。如今要离职了,企业不但不承担补缴的主体责任,反而把自己违法省下的钱,连同员工本该依法享有的公积金权益,一起折算成了员工自愿离职的买路钱。

补偿一分没有,倒贴上万元。正常的经济性裁员,企业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N或者N+1,这是《劳动合同法》写死的法定成本。到了这份协议里,成本倒挂了:企业裁员不但不花钱,还能净赚一笔。

员工不签,怎么办?

第三笔账:不签?那就放半年长假

据报道,眼看协议没人签字,公司8月底下达通知,要求各部门领导拟定名单,从9月起停工停产,一停就是半年。

停工期间待遇怎么算?按广东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合同标准发全额工资;超过一个周期、员工没有提供劳动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生活费。在中山,这个数字是每月一千五百块出头。

背着房贷车贷、养着一家老小的打工人,每月一千五,能撑几个月?

这把刀磨得很讲究,停工停产制度本来是法律给遭遇经营困难的企业留的一条活路,订单没了、厂子真停了,让企业和员工都能喘口气。但这条活路有个法定前提:企业真的遇到了经营困难。

而报道中的画面是:厂里有活、机器能转,只是部门领导要挑名单,放假精准地落在拒签协议的人头上。这不是经营困难下的停工,这是针对特定员工的惩罚性放假。法律给企业的救济通道,被改装成了架在员工脖子上的刀:签,倒贴钱走人;不签,每月一千五,耗到你自己扛不住。

法律怎么说?三笔账,三笔都站不住

这套连环计看着精密,其实每一步都踩在红线里面。

第一,公积金不能协议免除。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法定义务,不能用补贴替代,也不能因为员工签了离职协议就一笔勾销。员工随时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欠缴的部分,且追缴不受离职影响。

第二,已发的住房补贴无权追回。补贴一旦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发放,就属于员工的合法收入,企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要求员工退回来。离职协议里写了这种条款,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第三,惩罚性停工停产不成立。停工停产必须基于企业真实的经营困难,且应面向全厂或相应产线,而不是由部门领导挑名单精准放假。针对拒签员工的选择性停工,本质是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反过来主张经济补偿。注意,这时候补偿的主动权在员工手里。

换句话说,这份协议离职从头到尾都在虚张声势:它真正怕的,是员工不签字、去投诉、去仲裁。

最见骨的地方:违法一次,赚两次钱

把这三笔账连起来看,才看得出这套设计的精髓。

第一次赚钱,是违法操作本身:用400块补贴替代公积金,企业每月省下法定缴存部分,数年累积,是一笔不小的数。

第二次赚钱,是把违法的旧账变现:裁员时不支付法定补偿,反而要求员工退回补贴、自费补缴,把当年违法省下的钱再卖给员工一次,你想体面离开?先付钱。

如果这两步都不奏效,还有第三步:停工停产,用每月一千五的生活费慢慢放血,把人耗到签字为止。

一家企业的管理失败、成本压力、法律欠账,就这样一环扣一环,全部转嫁到了最没有议价能力的一线工人身上。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此事主要来自员工爆料和自媒体报道,尚待劳动监察部门和公积金中心的调查结论。但报道所指的操作手法,每一样都不新鲜。用补贴替代社保公积金、离职协议里夹带放弃权利条款、以放假逼人走,这些套路在劳动争议案件里反复出现。

也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打工人三件事:手里的协议,看不懂的不要签;停工通知、工资条、聊天记录、谈话录音,全部留好;证据齐了,劳动监察大队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比你想象的管用。

裁员是企业的经营自由,但把裁员做成打劫,打劫完了,还要受害者在自愿离职四个字上签字画押,这就超出了经营的边界。

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告诉所有精于算计的人:

你可以不厚道,但不能不要脸;你可以裁员,但不能把人裁了,还让人家倒贴钱给你数。

“关注见骨,和你一起看清那些不想让你看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