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一肠粉店相关负责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元。不少网络传言称,该肠粉店为番禺佳乐粥粉店。9月4日,记者从番禺区检察院了解到,该公布的案例与网传商户佳乐粉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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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违规认定需以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抽样检测的官方结论为准,切勿轻信、传播网络小道消息。

小禺儿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意脑补猜测、传播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诋毁商户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和有序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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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番宣、广州番禺发布

编辑 | 赖 胜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张艳英

签发 | 林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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