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的某一天,重庆男子代某与和他同住一个小区的前女友小李及其现男友洪某多次发生纠纷。当日下午,就在双方在小区内发生口角之时,小李的哥哥李某来到现场,和洪某一起对代某进行殴打。代某随即持刀反抗,但仍被对面二人夺刀压制致窒息死亡,代某7岁的女儿在现场目睹了全过程。8月28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代某的家属对该判决有异议,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
据记者获取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24年9月,小李和洪某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间,小李的前男友代某(殁年38岁)知晓后与小李、洪某多次发生纠纷,小李先后4次报警。2025年3月30日当天,小李和洪某与住同一小区的代某前后共发生三次争吵。小李的胞兄即被告人李某还在小区地下车库将代某的车辆雨刮拆下一根扔进垃圾桶,随后又到代某的家中想要找他,但没找到。
当日18时左右,洪某和小李走到小区中庭时被代某发现,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洪某叫代某下来,代某随即带着小女儿小代下楼继续与洪某争吵。李某接到小李电话后来到小区中庭看见两方正在争吵,走过来准备攻击时被代某躲开,随后洪某上前与代某开始厮打,李某也一起对代某进行殴打。约半分钟后,代某从身上拿出一把不锈钢折叠单刃刀(长约23cm,经鉴定为管制刀具)朝洪某捅刺,洪某一边躲闪一边让小李报警,同时与李某共同对代某实施控制并夺刀。
期间,洪某的腿部被代某刺伤,后洪某和李某在夺刀过程中将代某按倒在地上。李某跪地俯身按压在代某上半身上,左前臂压在代某右侧下颌处。洪某双手抓住代某的右手欲夺其刀,见代某一直不松手、洪某挥拳击打代某臀腿部位后,双手压住代某持刀的手臂。因代某不停反抗,二人控制代某身体持续约3分钟,期间小代一直哭喊并试图将李某拉开未果。
洪某见代某腿部不再反抗后将代某手中的刀拿走并起身,说“可以放了”,但李某仍未起来,小李也试图将李某拉起来但李某不为所动。洪某起身约15秒后李某才被小李拉开后起身,此时代某已躺在地上失去意识,小李按压代某胸部并做人工呼吸,未见反应。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继续对代某施救,医生到达现场后继续对代某施救,后经检查宣布代某死亡。经鉴定,代某符合外力作用颈胸腹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洪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及辩护人提出李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法院认为,本案系李某先动手引发打斗,而代某虽事先携带刀具,但其并未动手攻击他人,而是与李某、洪某打斗过程中处于劣势后才拿出刀来刺向对方,具有被迫性,其持刀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对他人实施不法侵害。故本案李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将其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李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