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阳闹市当街殴打扒裤一事,短视频刚流出的时候,全网几乎一边倒,版本传得有板有眼。

很多人先入为主,认定被打的刘某就是第三者,勾搭别人丈夫,收上百万打赏,活该被原配当众教训,谩骂铺天盖地压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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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头看,网上流传的大部分剧情,全是脑补出来的荒唐谣言,不少网友觉得这真的是太荒唐了!

8月29号那天中午,河北保定高阳县正信楼门口,县城最热闹的地段,逛街的、买菜的、骑电动车路过的,人挤人。

然后就在大白天、闹市区,52岁的霍某某和53岁的张某某,把37岁的刘某摁在地上打,拳打脚踢不够,还当众把人家的裤子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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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号人围着看,手机举得老高,没有一个人上去拉一把,视频一传上网,评论区直接炸了,我刷到的时候,整个人是懵的。

不是因为画面多血腥,说实话这类街头打架视频网上多了去了,是因为评论区那排字:“活该,小三被原配收拾”“打得太轻了”“这种就该往死里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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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万人,靠着一段十几秒的模糊画面,连前因后果都没搞清楚,就集体当起了法官,直接给人判了“道德死刑”。

“女主播”“勾引已婚男粉”“收了几十万打赏”“原配忍无可忍教训小三”,这几个关键词一拼,几乎精准命中了大家道德怒火的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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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问一句“真的假的”,一个“原配打小三”的标签贴上去,就够了,我觉得最讽刺的是骂暴力的人没几个,“小三活该”的倒是一片。

好像只要给受害者贴上“小三”这个标签,当街打人、扒裤子这些行为就自动合法了,围观的人连拦都不用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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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逻辑?我理解大家对破坏家庭的行为深恶痛绝,但“厌恶”和“暴力”是两码事,你不能因为讨厌一个人,就觉得她活该被当众羞辱。

法律从来没给过任何人“私刑许可证”,更让我觉得离谱的是,事情发生第二天,也就是8月30号,高阳公安就已经把两个打人的抓了,而且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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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号官方通报也出来了,可你猜怎么着?通报都发了,评论区还有人追着骂“小三活该”。

官方都盖章说这是“在公共场所实施殴打、撕扯衣服行为”了,是刑事犯罪了,有些人还在那自我感动地维护“原配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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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事儿就特别拧巴,一边是公安在抓人、在办案,一边是网友在喊“打得好”,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然后反转来了,9月2号,高阳县公安局发了警情通报,通报写得很清楚。

8月29号中午,霍某某(女,52岁)、张某某(女,53岁)在公共场所对刘某(女,37岁)实施殴打、撕扯衣服行为,引发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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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民警立即到场处置,送伤者就医治疗,将两名涉案人员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8月30号,霍某某、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注意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这两个性质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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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治安处罚,十天半个月就出来了;刑事拘留意味着警方初步认定涉嫌刑事犯罪,要进刑事侦查程序。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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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朋友圈写了长长一段话,把整件事讲清楚了,当事人自述她确实是个网络主播,但平时就是分享生活、简单带货。

打人那女的的老公,不过是她直播间千千万万个观众之一,对方在公屏上说话有点过界,还试图私下搭讪,她觉得不舒服,明确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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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底下压根没聊过天,更没见过面,至于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收了上百万礼物”,她直接否认了。

一个靠直播吃饭的姑娘,观众打赏本来就是工作的一部分,这跟“勾搭有妇之夫”能画等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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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网上那套“女主播就是不正经”的刻板印象真的太根深蒂固了,造谣的人连编都懒得编圆,看客们就急着信了。

而且据当事人陈述,此前双方因直播间打赏产生纠纷,8月24日经派出所调解,刘某向霍某某支付2万元,签署调解协议约定互不追究、互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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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刘某拉黑了霍某某丈夫全部联系方式,以上为当事人单方说法,调解协议相关细节有待办案机关核查。

那为什么还会在大街上被堵?刘某说得很直白,对方长期疑神疑鬼,找不到自己老公撒气,就把她当成了出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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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她本来是带孩子去妇幼保健院看病的,看完病顺路去附近商场逛逛,冷不丁就被冲上来的人按在地上揍,并非双方约架,但是这部分为当事人单方表述,有待侦查核实。

网上也出现质疑,为什么刘某没有还手,是不是心里有鬼。这个问题我真的看一次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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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试试被人突然从背后扑倒、死死压在地上,双手根本腾不出来,后脑勺磕在水泥地上的感觉?她全程只能抱住脑袋护住要害。

不还手不是认怂,是物理上根本动不了,而且孩子就在旁边,全程目睹,受到惊吓,我觉得最让人心寒的不是打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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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句“叫你找我老公”让围观群众瞬间完成了“有罪推定”,没人核实,没人追问,一句喊话就够了。

一个37岁的女人,带着孩子走在街上,被两个50多岁的人按在地上打、扒裤子,孩子就在旁边看着。

就凭一句没头没尾的话,几百号人就心安理得地举着手机拍,没一个人上去拦,我觉得这事儿比暴力本身更让人后背发凉。

回过头来看整件事,我觉得有几个点特别值得说道说道,以下是我的个人见解,不代表官方立场,仅供参考。

先说法律层面,网上有声音说“这属于自诉案件,得受害者自己去告”,所谓“自诉”是受害者自己跑法院立案,比如轻微的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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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诉”是公安机关主动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不用受害者自己跑腿,这次事件为什么走公诉?因为性质太恶劣了。

闹市区、当众扒衣、多人围殴、社会影响极坏,网络上法律从业者分析,公共场所撕扯衣物贬损他人人格,结合殴打情节,有可能涉嫌侮辱罪,情节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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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该观点仅为法律层面分析,最终罪名定性以司法机关为准,这不是赔点钱道个歉就能了结的治安案件,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

两个打人的8月30号就被刑拘了,公安直接抓人、进入刑事侦查程序了,我觉得这个信号很明确,公共场合的暴力羞辱,不是“家务事”,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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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传播层面,那些未经打码就到处转原始暴力视频的人,别觉得自己只是“转发一下”。

高阳县人民政府在9月1号就已经对相关传播视频做了下架处理,并对传播视频的人员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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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他人隐私影像本身就违法,情节严重的同样要担责。

而且说句不好听的,那些最早传“小三”谣言的人,现在真相出来了,有几个人出来道过歉?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跑断腿的还是受害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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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说我个人的感受,咱们在网上看过不少的反转新闻了,但每次还是会感慨,我们这代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太碎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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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据显示,网络谣言相关举报里,超过六成跟“未经核实的私人纠纷”有关。

也就是说大部分被网暴的普通人,根本不是什么公众人物,他们只是恰好被卷进了一个碎片化的信息漩涡里,然后被全网按在地上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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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令人唏嘘的一点在于,被伤害、遭受网暴的是刘某;引发矛盾的霍某某丈夫,在前期舆论中却很少被提及。

当然这只是结合当事人发声得出的感慨,完整矛盾起因,还需要等待办案机关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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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最初看到片段视频,误以为这是大快人心的教训,回过头看,这却是一场十足的悲剧。

围观者的漠然、网民未经核实就站队,把私刑暴力当成伸张正义,这些都值得反思,当然我也不是说这事儿就完美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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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案件还在侦办中,最终的司法结果还没出来,但至少真相出来了,打人的进去了,谣言破了。

我觉得这算是一个开始,一个提醒我们每个人“别急着站队、别急着开骂”的开始,最后说两句掏心窝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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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呢?评论区聊聊,你第一眼看到那个视频的时候,有没有也被带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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