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环境出了大问题,板子往往打在基层执行人员身上,或者企业被罚款了事,地方主官层面的责任追究常常不够明确。
这次严查整治不一样,焦点直接对准了“关键少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
不管辖区内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群众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是在处理环境事件中推诿敷衍的,都要追究领导责任。而且这个追责是终身制的,不管你将来是升迁了、调走了,还是退休了,当时任职期间的责任跑不掉。
这次严查核心原则概括起来就是三条: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法依规、精准追责;还有就是终身追究。这三条里,终身追究分量最重,它打破了过去那种“熬过任期就没事”的心态,让主政者在决策时就得掂量环境后果。
从操作层面看,这项规定把追责对象分成了四类,每一类的责任很具体。
第一类是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地方的一把手。他们的责任是整个地区的总体环境质量。如果中央的环保部署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辖区环境恶化;或者决策时突破生态红线,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再或者面对督察巡视指出的问题搞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这些情形都会被追责。
第二类是分管领导。他们主要对各自分管的领域负责。如果对分管的环保工作督促不够,导致问题长期积压;对违法的企业监管不到位,甚至包庇纵容;或者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应对处置不力、该关停的企业没有关停,这些都属于失职。
第三类是各局各办的负责人,这些部门和百姓的日常生活直接相关。如果制定的规章与国家环保法律有冲突,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执法检查走过场,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不理不睬、不调查不处理,或者是发生了环境事件后瞒报漏报,这些情况都直接构成追责条件。
第四类比较特殊,是那些利用职务影响干扰环境工作的领导干部。比如不配合环保督察、阻挠正常的监管执法、干预环保案件的司法审理,或者指使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这些行为也要被追究。
这四项规定合在一起,覆盖了从决策到执行、从审批到监管的各个环节,把过去容易模糊推诿的空间压缩得很小。
群众如果遇到身边的环境问题,有多种渠道可以反映。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可以搜索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在微信公众号上提交线索,或者登录官方网站填写信息。此外,生态环境部的官方抖音账号也提供了举报的小程序入口。这些渠道的畅通,配合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上下联动的监督体系。
总的来看,这项规定的实质,是把环境治理从“对事”转向了“对人”,用责任倒逼的方式来推动地方主政者真正重视生态保护。环境问题往往是累积性的,有滞后效应,终身追责正是针对这个特点设定的。
这次不是一阵风式的运动,而是把环保责任嵌入到干部的整个政治生涯之中。
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这意味着反映环境问题有了更刚性的制度保障,任何对合理诉求的敷衍塞责,都会有明确的问责机制在后面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