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盘棋的棋盘上,四方棋手,筹码是18亿美元。
香港高院18亿美元资产冻结事件相关主题海报
宗馥莉手里握着建浩创投的100%股权和一份2020年的公证遗嘱;三兄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手里攥着宗庆后的手写信托指示、委托书,以及一份宗馥莉自己签了字的《家庭资产协调备忘录》;国资方杭州市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手握娃哈哈集团46%的股权和一票否决权;而第四个棋手,是已经离世的宗庆后——他留下的两份互相矛盾的文件,把所有人都绑在了这盘棋上。
2026年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全票驳回宗馥莉的5项上诉许可申请,维持18亿美元资产冻结令,宗馥莉须支付25万港元讼费。这已经是香港法院第三次对宗馥莉说“不”——2025年8月原讼庭下达冻结令,9月驳回首轮上诉,2026年7月再次驳回。三连败,比分3:0。
但香港法院的裁决,只是锁上了仓库的门,并没有判定仓库里的货归谁。这笔资产的最终归属,要等杭州中院的实体判决。而答案,大概率不会如宗馥莉所愿。
三兄妹手里最硬的牌,是宗馥莉自己签的字
宗庆后去世18天后,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共同签署了《家庭资产协调备忘录》,双方一致确认信托架构安排,约定分阶段落实总额21亿美元的三份信托计划。
香港高等法院涉案诉讼文书首页截图
这是宗馥莉本人签署的文件——她事后主张信托从未成立、手写指示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她的签名就在协议上。
原告律师团队在诉讼策略上展现出极高的专业水准。他们回避了在内地法院直接确认信托是否成立——因为内地《信托法》第八条要求设立信托必须有书面形式,而本案没有正式的信托契据。
他们转而将案件定性为“合同履行纠纷”,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主张宗馥莉签署的协议构成有效对价义务。这一策略避开了信托法的形式主义障碍,也让判决更容易纳入2024年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安排》——该安排排除了继承案件,但包含合同纠纷。
香港法院在保全阶段已多次表态:案涉文件是否构成信托关系,属于“严肃争议,应由审判庭最终裁定”。上诉庭法官林国斌、哈里斯在判词中认定,宗馥莉方提出的五项上诉理由“均不存在胜诉可能”。虽然这只是程序裁定,但3:0的比分释放的信号,对宗馥莉极为不利。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判决文书节选内容
信托结构本身,就是一道制度性墙
根据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宗庆后设计的信托结构极为严苛:本金永久锁定,仅限分配孳息用于教育、医疗及基本生活开支;受益范围严格限定于直系血亲后代,配偶无任何处置或索取权利。
这意味着什么?一旦杭州中院认定信托关系成立,这18亿美元本金——永远不能动用。不是暂时不能用,是永远。它不能回到娃哈哈集团,不能注入宏胜系,不能用于任何企业的经营。它只能作为一只“下金蛋的鹅”,每年产生利息供三兄妹及其后代的生活开支。
这是制度性障碍,不是程序性问题。
香港丰裕信托资深合伙人余亮恒曾对第一财经分析,在普通法下,“意图+资产路径”仍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事实信托,包括推定信托或建设性信托,已有判例支撑。
法律分析文章也指出,宗庆后的手写指示、委托书,加上宗馥莉签署的协议,可能构成有效的信托意图——即便缺乏正式的信托契据,法院仍可依据衡平法原则认定信托关系存在。
宗馥莉的处境,三面受敌
宗馥莉在2025年9月12日辞去了娃哈哈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长职务,11月26日工商变更完成,接任者是许思敏。虽然许思敏出身宏胜系,被外界视为“宗馥莉的人”,但法律层面的控制权已经转移。娃哈哈集团股权结构清晰:国资46%、宗馥莉29.4%、职工持股会24.6%。
国资方拥有一票否决权,且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已成立专项工作专班,核查历史国有股权转让款项流向、商标权转移、桶装水业务转移定价及资金跨境调动合规性。
杭州娃哈哈集团工商登记公开信息页面
与此同时,宗馥莉手里的宏胜系正面临严峻的经营压力。一份标注“杭宏销”的内部销售通报显示,截至2026年5月9日,宏胜集团全国发货量较同期负增长83%,242家经销商缓发订单。
宏胜集团分管行政、销售、法务、生产四大板块的原负责人已全部出局,非生产业务开始外包,计划裁员约30%。
香港冻结令锁住了18亿美元,国资方卡住了商标权,三兄妹的诉讼锁住了资产归属——宗馥莉的腾挪空间,正在被三方合力压缩。
这盘棋,下一步怎么走
先例给出了不太乐观的参照。王永庆2008年去世,未留清晰遗嘱,海外资产约102亿美元通过五个离岸信托持有,多子女在百慕大、美国、中国台湾、香港多地起诉,诉讼持续17年,至今资产仍被锁在信托中,未分割亦未回归任一子女控制。
霍英东2006年去世,遗嘱明确规定20年不分家,子女仍因海外存款和股权打了近20年官司,最终在董建华调解下,以22亿港元在家族内部分配和解,核心企业未拆分。
宗庆后案与王永庆案的核心相似点在于:创始人突然去世、文件之间存在矛盾、多子女通过离岸架构争产。但宗庆后案的复杂性更甚——它涉及内地法、香港法、BVI法三个法域。杭州中院的判决,需要香港法院和BVI法院的认可才能执行。
而跨境信托判决执行的先例,在中国内地司法实践中极为稀缺。
目前,杭州中院仍未发布开庭公告或排期信息,案件仍处于审前程序阶段。这意味着短期内不会有判决。
最可能的结局,是三种路径之一:其一,杭州中院认定信托关系成立,18亿美元本金被永久锁定,孳息用于三兄妹生活开支,资产彻底脱离娃哈哈体系;其二,案件进入旷日持久的跨境诉讼,资产在冻结状态下被锁定数年甚至十数年,如同王永庆案;其三,庭外和解,宗馥莉以放弃部分资产权益换取三兄妹放弃其他主张,按比例分配——但鉴于宗馥莉已辞职、控制权削弱,其和解筹码有限。
这18亿美元,几乎不可能以“企业可用的营运资金”形态回到娃哈哈体系。它要么被信托锁定,要么被冻结消耗,要么在和解中被分割。 宗庆后留下的,不是一个清晰的传承方案,而是一盘所有继承人都在被动应对的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