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看见对楼女子,凌晨三四点阳台上抽烟,天天如此。

凌晨三点半,上海某个老公房小区厨房窗户正对对面五楼阳台。我下夜班回来洗手,一抬头愣住了一个女人,站在阳台上什么都没穿,指尖夹着烟,烟头明灭一下,她没往这边看。这不是什么香烟故事,这是城市高密度住宅里最尴尬的公共事故。

她在自己家,我在自己家,谁都没犯法。可楼间距不到10米,窗户对窗户,你的厨房就是别人的观景台。我贴了报纸挡窗,3天后又忍不住掀开看了一眼,然后恨自己。说白了,在这种房子里隐私不是权利,是靠自觉撑着的一层窗户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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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她知不知道自己被看见?不知道。你提醒是保护还是冒犯?知道。她选择无视,那是自由还是对公公实现的挑衅?民法典写的明白,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偷窥要拘留。可法律管的了偷看的人,管不了你住六楼对面五楼阳台没拉帘子这个事实。

有人说她该拉窗帘,有人说你该关窗户,都对,都没用。因为你关了窗,你还是住在那个位置。我后来找居委会只说了一句:能不能提醒住户注意夜间隐私暴露,媒体楼层、媒体性别,贴了张不署名的告示。你以为事情妥了,结果凌晨四点门铃响了,门外站着那个女人,她看着我只说了五个字:是你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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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狠的地方在于城市把人挤这么近,却没教人怎么在近距离里体面的活着,看见了不该看的转身比开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