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近期再次就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纪律问题发出明确信号,尤其在当前各级换届的关键时期,这一强调格外引人注意。
核心意思很清楚:选人用人环节一旦出现违规操作,或者因考察不细导致任用失误,责任追究不会含糊,该处理的一个也跑不掉。
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风气好不好,群众感受最直接。而风气好坏,往往最先从选人用人这件事上显现出来。干部用对了,大家觉得公平,干起工作来劲头足,推进任务也顺畅;用人出了问题,不服气的声音会冒出来,工作开展变得别扭,整个团队的士气也跟着往下走。
所以选人用人从来不是走形式的小事,它决定着组织在群众中的形象,更决定着各项事业能不能顺利进行。
这次中纪委明确的追责思路,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看。
首先是那种明知纪律有规定还故意违规的情况。比如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把信得过的人往重要岗位上放,踏实干事的人却被晾在一边;再比如换届期间到处打招呼、私下承诺,或者任期快结束时突击提拔一批人,给后任留下难题。这类行为的共同点是拿公职岗位当个人资源随意支配。纪律处分条例对此写得明白,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突击提拔,不管经办人还是做决定的领导,都要担责。中纪委特别点出这类问题,是因为它和拉帮结派搅在一起,对政治生态的杀伤力最大。一旦查实,处分从警告开始,严重的撤职或留党察看,性质最恶劣的会开除党籍,这已经不是说说而已。
第二类情况有所不同,当事人可能没有私心,但考察工作做得太马虎,结果把一个本不该提拔的人提了上来。有人会觉得,自己又不是故意放水,当时确实没发现什么问题。但条例写得很清楚,比如某个干部本来就有群众反映,考察组只是走个过场,谈话浮在表面,分析研判也敷衍,最后还是报了上去,结果这人一上任就出事,给工作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负责考察、推荐和最后拍板的都要承担责任。虽然不是故意违规,但责任心不够、把关不严,后果同样严重,处分标准也不会因为没私心就网开一面。选人用人这件事,不光看有没有私心,还得看该尽的责任尽到了没有。
第三层是关于追责找谁的问题。这里面分两种人,一种是直接经办的组工干部,如果明明知情还隐瞒不报或者出假材料,肯定跑不掉;另一种是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决策的也要一并担责。在这个链条上签过字、拍过板的,出了问题谁也别想往外推。最后还需要注意区分条例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的适用范围。职工录用、职称评聘、荣誉表彰这些事项归第八十六条管,针对的是在这些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违规谋利的行为;而第八十四条专门针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两条各管一摊,不能混为一谈。
说到底,选人用人就是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用一个对的人,能带动一大片;用一个错的人,会寒了大多数人的心。中纪委这次重申纪律,信号很直接:不管是有意违规还是失职导致问题,只要出了差错,就得有人承担责任。让踏实干事、干净做人的人有奔头,让跑官要官、拉帮结派的人没空间,政治生态才能真正好起来。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得把这件事当成大事,程序一步不能少,责任一点不能推。否则,下一次被处理的,可能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