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从2014年10月正式启动,到2024年9月,十年过渡期已经完成。
这次改革结束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养老双轨制,目标很清晰,就是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按身份区分养老待遇,真正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期间,国家设置了十年过渡期,采用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逐年增加新办法兑现比例的方式,确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出现大的波动。
回过头看,这十年改革成效是明显的,制度统一了,社保统筹覆盖面扩大了,整个体系更加规范。但这么大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出台细则的时间有早有晚,核算标准有松有紧,补发进度有快有慢,积累了一些执行层面的问题。
很多中人表达过他们的想法,他们认可改革方向,也理解制度推进需要过程,但希望同等工龄、同等职级的人,不要因为各地执行上的差异,拿到明显不一样的养老金。
结合各地反映的情况,目前比较集中的问题有四个。
第一个问题是退休时间早晚带来的待遇落差。同一个单位,工龄和职级差不多的同事,就因为退休相差两三年,养老金数额出现明显差距。原因在于过渡期内,退休越早,新办法超出老办法那部分能兑现的比例越低,越靠近2024年退休,兑现比例越高。加上晚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存时间更长、个人账户积累更多,核算基数也随社会平均工资上涨而提高,多个因素叠加,让晚退人员待遇更高。每年养老金调整又按本人现有基数增加,早退人员基数低,每轮增加金额少,时间一长差距更难缩小。
第二个问题是预发养老金的差额补发进度不统一。改革初期,有些地方系统不完善,先按临时标准预发,等条件成熟后再重新核算补差。现在过渡期结束了,各地系统都已成熟,但补发节奏仍参差不齐。有的省份已经完成全部重算和补发,有的市县还在推进中,部分中人的正式待遇多年没能核定,累积的差额一直没有兑现。同样的政策,落地快慢全看地方经办效率,影响了退休人员的实际感受。
第三个问题是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标准不统一。视同缴费是对制度建立前职工连续工龄的认可,但全国没有一套完全统一的审核细则。各地在档案材料采信、工龄计算、缴费指数折算方面有自主操作空间,同一个省内不同市县把握的尺度也可能不同,导致档案条件相近的人,最终养老金核算结果不一样。这种差异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而是执行口径不一致带来的。
第四个问题是职业年金拉大了群体间差距。很多人对比养老待遇只看基本养老金,忽略了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强制缴纳职业年金,退休越晚年金积累越多。而绝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企业年金,基础养老金本身就有时间差和地区差,加上年金这一块,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水平进一步拉开。
过渡期结束了,开展全国层面系统复盘的时机已经成熟。数据资料完备,复核可以做到精准高效。如果继续靠各地自行整改,标准难统一,力度不均衡,旧问题不容易根除,还可能产生新矛盾。养老金是退休人员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为社会工作大半辈子的人,应该拿到公平足额的待遇。执行层面的偏差长期不梳理,既损害个人权益,也不利于社保制度长远运行。同时,复盘过渡期暴露的问题,也能为今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延迟退休等改革积累经验。
从实际操作看,可以从几个方向着手完善。组织全国专项复核,统一差额补发的标准和时限,自上而下核查过渡期全部中人的待遇核算情况,明确补发期限,避免拖延积压。建立待遇平衡机制,在每年养老金调整中对过渡期早退休、基数偏低的中人适当倾斜,也可以考虑设置过渡性专项补贴,逐步缩小因退休时点造成的终身待遇差距。出台全国统一的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经办细则,压缩地方自由裁量空间,做到同等工龄、同等贡献大致对等。同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给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更多补充养老渠道,年度调整继续向低待遇群体倾斜。
需要说明的是,梳理执行环节的问题,并不否定并轨改革本身的意义。终结双轨制、建立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保体系的重要进步。任何覆盖数千万人的重大改革,很难一步到位。过渡期出现的一些衔接不顺和执行差异,是改革落地过程中常见的情况。发现问题并加以完善,是改革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养老制度追求的就是规则公平、待遇与贡献相匹配。再好的顶层设计,最终要靠基层执行。十年过渡期画上了句号,但推动养老保障更加公平精细的工作不会停。借着这个节点全面复盘,理清这十年账目,补齐执行短板,统一各地经办尺度,既是对退休人员半生付出的回应,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向公平可持续方向发展的基础。
(本文基于公开政策和民生反馈做客观探讨,不否定改革成效。文中执行差异为全国层面现象归纳,个人养老金以参保地人社部门核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