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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〡李老逵

“4岁男孩被指摸臀事件”热搜了四五天了,热度仍然不减。我昨天看订阅号,竟然满屏的各大官媒齐刷刷地都在评论。

这扑面而来的正义感,把我都整的不习惯了。

这个女子这么拉扯男童,在小孩明显有惊吓和恐惧的情况下,还这样,确实挺过份的,甚至可以算是霸凌,尽管起因是被碰了一下她认为不该被碰的部分。如果家长动手,我在情绪上是支持的。

在没看视频之前,我甚至想用脚踹,虽然我是学法律的,也想豁出去了进局子揍她个从此怀疑人生。

然而冷静下来,我觉得这个事件还是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我也整理了最终的观点和评论,供大家拍砖。

1、当事女子自身过于敏感,性格喜欢与人冲突,如果本次所谓维权是为了引流,那其目的不纯,有违社会公德。

事件发生时,她背对着孩子,感觉臀部被触碰,出于女性本能,或者她就是敏感多疑,叫住孩子并要叫来他的家长,我个人认为不算过分。

但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需要容忍人多拥挤的公共场合非故意的身体触碰,即便是女性。

这也是大多数女性并不会因此指控对方“性骚扰”,更别说是一个几岁的幼童了。

当然,这也给很多咸猪手得以猖狂无意中制造了客观条件。

话又说回来,如果一位女性被他人哪怕是个孩子触碰了敏感部位,或者退一步说,就算不是敏感部位,只是撞了一下腰,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或是孩子的父母表示歉意呢?

我认为是有的。甚至这个权利对男性也有,只不过社会舆论和习惯不支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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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碰不介意是宽容,碰到他人道歉是素质,我觉得并不矛盾。

“基本常识”主理人项栋梁老师在《4岁男孩会不会摸阿姨屁股?这真说不好……》这篇文章里写了,没有性冲动不代表4岁男孩就不可能主动去摸阿姨屁股。

从儿童行为发育规律来看,通过做一些大人极度敏感和极力制止的“坏事”来吸引关注或取乐,是儿童成长过程中很常见的行为模式。比如有的孩子会满口屎尿屁生殖器,大人越制止他越起劲,比如有的孩子会故意踢前排座椅靠背,怎么说都不听,再比如有的男孩会故意钻成年女性的裙子……

这是大多数男童都会经历的成长过程,区别在于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

当然,事件中的男孩到底是“碰”屁股还是“摸”屁股,目前尚有争论,但我倾向于是“碰”,而不是“摸”,是男孩在跑动时觉得女子挡路所以推开她。

这个女人并不是特例,哪怕对象是孩子,她也不是唯一的一个,可以看看这位网友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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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个例并不能被普遍否定。我们不能因为大多数人不会因此较真,就否认个别敏感多疑甚至性格偏执者维护自身的权利。

就算她敏感了,多疑了,甚至是神经了,SB了,也拥有表示不满和弄清事实的权利。

所以,她叫住孩子,要找家长,调监控甚至报警上法院,都是她的权利。

何况该女子在视频中,自始至终并没有说过“性骚扰”三个字,她反复说的都是他摸我屁股。

当然,虽然女子没有直接说性骚扰,但是“摸屁股”也确实带有性骚扰的意味。

可即便是基于性骚扰她没有权利,也只是没有实体权利,不是没有程序权利。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指责一个四岁男孩性骚扰是可笑的,但她完全可以提出来作为大家的笑柄。权利本身站不站得住脚是一回事,能不能提出来被判断是另外一回事。

所谓“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也是同样的道理。

2、维权需要合理,有边界,合法的权利倘若被滥用,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面说过了,“被触碰”-“找家长”-“要求道歉”这个链条本身是具备维权合理性的。即便不是摸屁股,只是碰到屁股,孩子父母代为表达歉意也是应该的。

但是,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对事件本身应该有较为清晰和合理的判断。

首先这个男孩年龄很小,即便无法推测出准确年龄,但处于懵懂期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首先性骚扰是不成立的,因碰撞和淘气要求对方家长道歉是可以的,但是这个问题就没有那么严重,在维权的手段上就应该考虑合理限度。

这也就是网上最为愤慨的男孩脖子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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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住孩子是可以的,喊叫家长也是可以的,甚至在孩子要跑的时候拉住他我觉得也算是合理的,但是在孩子挣扎的时候仍然一直拉着孩子胳膊或衣服,导致孩子哭闹挣扎倒地脖子红印,甚至在孩子家长来了仍然不放手,这就过度了。

她如果正常的话,完全可以先问孩子你刚才是故意还是无意的?而没有必要一上来就声色俱厉,把孩子吓哭。小孩子的思维是直线的,而女子作为成人,最起码不跟孩子较劲。

当然,我们可以自我代入一下,如果我们是当事女子发现被碰触了敏感部位,要找孩子监护人理论,可这孩子要跑,除了抓住他喊家长,似乎也没有什么更佳的操作。

有人说她不用当时强留住这个孩子,她后续报警或者走法院起诉程序的话,是很容易调取这个监控录像的,通过录像就可以找着这个孩子。

还有的说可以追,跟随孩子找家长,不要动手。

另一位更加激动,孩子要跑你也不能抓他,你又不是被威胁或伤害了。

我觉得,这些说法都是事后的上帝视角了。

调监控是没抓住现行的事后补救措施,何况在当时,她不就是觉得被伤害了吗?

先不说四五岁的男孩跑起来一个女子能不能追得上,就算能追上,在商场这种地方追逐是不是更加危险?

但是,当孩子哭闹挣扎的时候,甚至可能因此受伤的时候,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该考虑到由此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可能已经超过了自己需要保护的权利,那么应该及时放手,避免或减轻伤害,更不能采用更大的力量去控制他,甚至在家长已经到来时还不放开他。

所以,我认为她的维权已经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孩子的家长,我觉得也是有责任的。

都在说4岁孩子不应该受到这种对待,可是为什么没有人觉得难道一个4岁孩子,就不应该让他自己在商场这种地方跑出去疯闹吗?

当事女子拉住孩子后,嚷嚷喊叫这是谁的孩子,足足过了近半分钟,孩子父母才出现,早干什么去了?

难道家长需要教育孩童在公共场合不要奔跑嬉闹,这不是常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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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不要抑制孩子的天性,但我认为管住不让他跑是抑制,但跟着出去是尽责。商场人多还有电梯栏杆,类似的悲剧时常发生,我们需要讨论的是父母的监护义务是否尽到。

其次,在找到孩子后,视频里孩子母亲一直在大吼大叫,反倒是涉事女子声音不大,护子心切我可以理解,但是毕竟己方孩子冲撞在先,急于辩解而非致歉,如此继续激化矛盾,就会导致冲突升级,争议放大,更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很多熊孩子的背后,其实都有一个或更多的熊家长。顽劣的背后,往往就是纵容。

说句不客气的话,很多时候,拿年龄当理由的就不配为人父母,这等于拿孩子当挡箭牌。这难道不是一件让人汗毛直竖的事情吗?

虽然面对隐含“性骚扰”的指责,用年龄是可以回击的,但身为监护人,应该首先想到的是,自己会因此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而不是先理直气壮地去怼别人。

大概因为中国人第一缺乏法制观念,第二不理解做父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反倒是很多时候,孩子成了父母的作案工具甚至是脱罪的工具。

所以,如果对方家长说他还是个孩子,那我们可以直接跟他说,对,他还是个孩子,但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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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女子要提起诉讼,如果以性骚扰的这种性质闹,不排除想把事情闹大的想法,这也符合人性,冲突的一方肯定要加重对方责任。

我们对孩子的教育,大概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无原则维护包庇自己小孩,一种是轻易责怪自己小孩,不关心自己小孩是否受冤,向老师认错、向别人认错。

但是这样的事情,调解也好,起诉也罢,难道不是浪费社会资源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吗?

我们的社会资源是多的用不完吗?我们公众的关注和时间花费这么多,是没有更重要的事情吗?

还有这么多的主流媒体,你们是没有更有意义的话题可以写,还是不愿意写,不敢写呢?

4、最后再说一下我对这个事件的整体感受

那就只有两个字:无聊。三个字就是很无聊,再多点就是真TM的无聊。本是生活小事,却闹成全国热点。现在有很多这种所谓的公共事件,根本让人提不起任何兴趣。

总结来说,维权不能过激,监护不能缺位。此事最大的意义,也就是是避免极端女权和防卫过度吧。

可除了这种底层互害之外,又有多少可以全民讨论的呢。

当社会问题无法围观时,人们大概就只能围观屁股了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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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中美法学双硕士,曾在国务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恶如仇,仗义敢言,因此辞职改做执业律师,忙时搬砖,闲暇写作。赤子之心不改,忧国忧民常在,文章多替苍生写,不为君王唱赞歌。

网易平台2025“年度热点内容共建合伙人”,2024“年度观点态度之星”,多家媒体签约作者,曾写出数十篇10万+作品和全网数百万阅读的现象级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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