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竺尧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旁听席座无虚席,全是来自西安的非吸被害人,基本都是耄耋老人。
根据庭审规则,由上诉人竺尧江的辩护律师赵光华率先发问。
问:你是否认为你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答:是的,我认罪。
问:是否愿意退还被害人资金,争取从轻处罚?
答:当然愿意,问题是我并没有用这笔钱。
问:钱去哪里了?
答:一部分支付员工工资奖金,一部分支付高额利息,最大的一部分1.34亿给了李彬。
问:为什么要支付给他?
答:他说他持有宏润地产股份,宏润地产下面有一个国际幸福城项目,有785亩地,他说把这股份卖给我,我们签了协议,约定价格是3.28亿,我已经支付1.34亿。
问:你得到股权了吗?
答:至今都没有。
出庭检察官发问:李彬知不知道钱来自非吸?
答:我给李彬说没那么多钱,他说不要你一次性付,开头给5000万,然后每个月给1000万。签合同时不知道资金来源,签完以后我就告诉他资金来源是社会集资。
法庭发问:你确认你给李彬说过资金来源?
答:确认,我是和他喝茶时说的。
法庭调查阶段,赵光华律师重新宣读了一审中出现的李彬笔录,按照笔录陈述,李彬因帮胡绪峰向王坚还款3000万而取得了75%股权,合并其他实控股权合计93%,一并转让给竺尧江,已收到1.34亿。
然而吊诡的是,原持股75%的王坚一直坚称自己实际持有该股份。而宏润集团已于2025年通过诉讼由法院将75%股权确认回宏润集团。最后,败诉的王坚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宏润集团清偿借款。
那么问题来了,李彬到底有没有帮宏润集团还款换取75%股权?
如果李彬根本没有“因代还款而获得75%股权”,其宣称持有股权而向竺尧江出售,获得1.34亿是否涉嫌诈骗罪?
本案一审时,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代理律师曾向公检法部门提出过追究李彬诈骗罪刑事责任以追讨1.34亿资金,但一审公诉人置之不理,导致最后草草结案。
本案二审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律师认为“李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称自己持有93%股份,并据此获得竺尧江信任,由此得到了竺尧江支付的1.34亿。应当对李彬立案调查,帮助2142户非吸被害人追回资金,从而从轻处理竺尧江”。
二审出庭检察官也认为应当发回重审。
2026年5月9日,西安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6年7月,有律师就李彬涉嫌诈骗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有关进展等待官方通知。
作者:赵光华,知名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