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我外甥晋升的事你帮忙关照一下。”“老孙,工程招标那块打个招呼,事成之后……”这样的打招呼在一些场合能听到。
有人把它当人情往来,觉得只是打个电话、递句话,帮朋友问一声,没什么大问题。
但实际不是这样。
公职人员说情打招呼,在纪律和法律上都有明确后果,而且事情办没办成,不影响对行为的处理。
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第142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用其他方式影响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情节较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直接开除党籍。有人觉得案件最后判得没问题,自己只是打个电话,这不算违纪。这个理解不对。违规干预不要求结果上出现徇私枉法,只要实施了干预行为,就侵害司法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就可以认定违纪。
受请托的人如果不按规定记录报告,自己也要受处分。《条例》第143条规定,负有报告、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规定报告或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属于说情打招呼的情形,不少人以为只有当面说一句才算。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5种都属于:一是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二是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三是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当事人请托说情;四是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用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五是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说情也不只在司法领域。干部选拔任用中说情干预,项目审批中打招呼,招标投标中打招呼关照,公共财政资金分配中插手干预,享受优惠政策上打招呼,为亲属子女谋利打招呼,在学术称号评选中搞人情交换,这些都属于。形式上也不限于当面说,写信、打电话、发短信微信、让别人传话,都算。
公职人员要注意三点。第一,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身边人。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递的条子不递。授意或纵容身边人、亲属去说情,同样追究责任。第二,遇到请托找上门,必须如实记录报告。该抵制的抵制,该报告的报告,该登记的登记。按照谁涉及谁报告、一次一报告的原则,把谁打听、用什么方式、打听了什么内容记录清楚,全程留痕。第三,记住“三个规定”的硬性要求。凡是过问案件、干预司法的情况,都必须严格记录报告,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说情打招呼表面上是帮人说句话,实际上是用公权力做人情,损害制度公平。一次不在意的招呼,可能换来处分,甚至开除党籍、失去工作。这笔账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