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富(化名)的个人信息又被他人盗用了——他妻子所在单位核查个人事项报告,组织部门发现石富是一家化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唯一的股东。

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名为西安泰尔奇化工有限公司,注册于2017年6月14日,注册资本600万元,石富是发起人、首任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股东。该公司还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近千万元,被税务机关罚款50万元。

事实上,这已不是石富第一次被盗用个人信息。2021年时,石富就职的陕西某事业单位给石富补缴社保,发现一家建筑公司曾在2017年9月给石富缴纳过社保,该建筑公司负责人承认,该公司要办理一项资质,但员工人数不够,便找了代办公司,后将代办公司提供的石富的个人信息录入社保系统拼凑人数,石富的身份是门窗安装工。后来经交涉,石富被冒用身份缴纳的社保记录被撤销,该建筑公司用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也被撤销。

时隔五年,再次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石富深感无奈。他拨通工商档案中留存的开设公司时的代办人电话,对方亦表示不知情;前往公司注册地查找,却发现那只是一户普通居民。目前,石富已向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提交撤销虚假登记申请书,同时也已向警方报案。但如何证明不是自己开设的这个公司,仍是难题。

石富表示,“现在就看能否从税票入手查起,看税票开给谁了,又是谁交的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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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富(化名)前往工商档案中的公司注册地探查

被盗用身份注册公司并虚开增值税发票近千万

前不久,石富妻子所在单位核查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发现石富是西安泰尔奇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石富表示,他自2009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所在的三家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没有开办公司或入股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名为西安泰尔奇化工有限公司,注册于2017年6月14日,注册资本600万元,石富是发起人、首任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股东。

由于公职人员瞒报漏报个人事项会受到严肃处理,为了摆脱瞒报漏报之嫌,也为查清是何人盗用自己身份信息,石富开始奔走调查。

澎湃新闻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填报的年报信息显示,该公司实缴出资额2万元,实缴出资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但此后至今历年年报又显示,其实缴出资额为600万元,实缴出资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

变更信息显示,2017年7月6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石富变更为杨某某,杨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至今。

9月4日,石富到注册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调取了泰尔奇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石富多次拨打资料中留存的杨某某的电话,但对方始终未接听。石富发短信询问对方是不是泰尔奇公司的杨某某,对方回短信称:“不是,你打错了。”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显示,领取泰尔奇公司证照的为刘某某,并附有电话。石富拨通电话,对方承认自己是刘某某,她表示她没有做过代办公司业务,只是2017年时曾在西安南门附近一家公司实习过一个月,其间老板以办手续为名要过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实习一个月也只领了100元。

9月7日,石富又尝试寻找泰尔奇公司注册地址,因为该注册地址与地图上的地址名称不一致,石富先后跑了两个派出所才打听到具体位置——某企业家属院,注册地是一户居民家里,但家中无人。经向社区工作人员询问,这户居民并不是泰尔奇公司工商档案中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何某某。物业人员查阅登记表后,也确认了这点。

工商信息显示,2024年9月23日,泰尔奇公司因“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100份,金额合计9868963.54元,税额合计1677723.76元,价税合计11546687.3元。”因此,税务机关对泰尔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这条信息,石富又前往税务部门,试图查询这个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具体情形。不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告知石富,在税务部门系统中,看不出石富和这个公司有什么关系,因此无法查询。

石富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及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的公司注册登记材料,试图证明“自己是泰尔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唯一的股东”,但工作人员以“我们只认我们的系统”为由拒绝。

难以自证清白

无奈,石富只得前往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一份撤销虚假登记申请,以身份信息被盗用为由,申请撤销泰尔奇公司的注册登记,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当面受理了这份申请。该负责人表示,当年注册登记公司的时候,还没有人脸识别系统,市场监管部门也只是形式审核,被盗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的情况比较多。

9月7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显示,“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该公司涉嫌虚假登记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论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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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受理通知书

此外,石富已就个人信息被盗用一事报警,警方尚未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

“为了处理这个问题,我已经跑了整整三天,先后去了一个市场监管分局,一个政务大厅,三个派出所,一个市场监管所,一个市场监管执法支队,一个税务部门,以及公司注册地,但目前还没有实质性进展。”石富无奈道:“如果是正常注册公司,应该已经办好了。但想撤销被盗用身份注册的公司,真是太难了。”

事实上,石富的遭遇并不是个别现象。人民日报在2026年3月18日曾以“读者来信”版面刊文报道个人信息被盗用后的维权难问题。

上述报道称,一些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后,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有些还因此成为“老赖”。报道称,为何不法分子要费尽心机冒用他人身份?有业内人士透露,很多是为了注册“空壳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恶意负债牟利。

该报道显示,一名被冒名在异地注册公司的王女士称,“工商和税务部门要求提供被骗证明,需要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后出具被诱骗或者诈骗的证明,但是受害人报案后无法证明自己被诈骗,这种案件很难立案,成了一个死结。” 一名办案民警表示,事后让公安部门对注册登记的意愿真伪进行判定,的确很难,“这类事件一般时间久远,并且基本发生在异地,公安部门也无从查起。”

石富报警时也遇到上述类似无从查起的问题,甚至有民警不相信有人会被盗用身份注册公司,“现在就看能否从税务部门入手查起,看税票开给谁了,又是谁交的50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教授石佳友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为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登记机关仅对登记材料做形式审查,在进行企业登记时不需要本人到场,也不认证人证是否相符。另一方面,许多公司在进行登记时,主要由中介机构代办,而一些“黑中介”并未审核证件真实性,甚至主动伪造登记材料。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相关负责人当时则表示,确实存在当事人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注册企业的情形,主要有当事人不知情被盗用个人身份信息、当事人被诱骗利用身份信息非法获利、当事人恶意伪装滥用“被法人”逃废债三种情况。“三种情况中,只有第一种情况属于‘冒名登记’,当事人可以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撤销登记申请”。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被骗注册公司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对于事前同意事后否认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为从源头上规范登记行为,2024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针对性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针对部分中介代理协助或教唆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不法行为,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标明其代理身份。2025年9月,《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出台;自2025年10月30日起,禁止未完成身份信息填报的代理人申报登记业务。

在全面实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实名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也在优化完善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机制。下一步,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制定经营主体实名验证规范,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优化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妥善处置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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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份遭盗用“注册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近千万” 网络配图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