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应届生裁员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大范围讨论。不少网友看完曝光的录音之后,内心很是愤慨。HR在和应届生沟通离职的时候,出现了二选一的表述,谈话内容带有明显压迫感,很多年轻人看完录音都认为,这家企业的行为已经违反劳动法,人社部门应当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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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续当地人社部门完成调查并且发布官方通报之后,结果和很多网友预想的不一样。通报认定,企业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沟通方式简单粗暴,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言语不当,给涉事应届生造成较大心理压力,企业存在管理瑕疵;调查没有发现企业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没有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这个结果出来之后,网上争议一直没有停止。很多人产生疑问:明明有录音为证,HR谈话里面出现二选一、带有变相施压的话语,为什么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离职的时候,HR哪些话属于正常沟通,哪些属于胁迫?劳动者签字之后,还能不能反悔?这件事对职场人,尤其是刚走出校门的应届生,有哪些现实的提醒?

这篇文章,结合官方通报、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大白话拆解这件事背后的法律逻辑,区分“管理瑕疵”和“违法解除”的边界,梳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里面普通人容易踩的坑,同时聊聊这件事带给企业和打工人的启示。本文只做法律科普,客观复盘事件,不做情绪化评判,所有法律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简单回顾星宇股份应届生裁员事件始末

星宇股份是国内汽车车灯行业的上市公司,每年会招聘大量应届毕业生作为储备人才。当年这批应届生入职时间不长,企业出于经营调整的原因,计划和部分新入职应届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双方沟通离职补偿的过程中,部分应届生录下了和企业HR谈话的音频。录音里面,HR出现二选一的表述,谈话氛围存在压迫感,不少应届生感受到心理压力。相关录音流出之后,迅速在网络传播,大量网友关注这件事,质疑企业以施压方式逼迫应届生离职。

事件发酵之后,当地人社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过调查取证,人社部门发布官方通报。通报给出核心结论:企业HR沟通方式简单粗暴,言语不当,给应届生带来较大心理压力,属于企业管理方面的瑕疵;没有查实企业存在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没有作出行政处罚。

事件后续,星宇股份对外公开道歉,调整补偿方案,为涉事应届生追加求职相关补贴;同时对涉事内部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处理,包含扣薪、停职等措施。整件事情到此告一段落,但是很多打工人心里的疑问并没有解开。

很多普通人朴素的想法是:HR言语施压,逼迫员工选择离职,那就是违法裁员。但是官方调查结论并没有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人无法理解这个反差,核心原因是大家混淆了两个概念:协商过程言语不当,和法律意义上的胁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核心问题:有录音,有二选一话术,为什么没有认定违法解除?

想要看懂这个结论,我们首先分清两种离职模式,这也是绝大多数职场人最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劳资双方坐下来谈,员工同意离职,双方谈好补偿金额,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关系就此结束。这种模式,本身是法律允许的。

第二种,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需要员工同意,直接发通知辞退员工。这种辞退必须满足法定情形,比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然无法胜任等。如果企业没有法定理由直接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主张赔偿金。

放到星宇这个案例里面,企业并没有单方面出具辞退通知书,没有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全程都是HR和应届生沟通,劝说员工主动签署协商解除协议。最终签署协议,是应届生本人签字确认。

那么录音里面的二选一、压迫性话语,为什么不算法律层面的胁迫?

法律上认定“胁迫”,标准是比较严格的。法律上所说的胁迫,一般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作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仅仅沟通态度差、言语有压迫感、话术让员工心理难受,属于沟通方式问题,不一定能够达到法律上“胁迫”的认定标准。

HR沟通简单粗暴,言语不当,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瑕疵,道德观感很差,会给劳动者带来心理压力,但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违法解除。人社部门调查之后认定存在管理瑕疵,要求企业整改,但达不到行政处罚的条件。

这里有一个关键点需要大家明白:员工签字的解除协议,是强有力的书面证据。一旦劳动者自愿签字,协议生效。后续想要推翻这份协议,主张是被胁迫签字,举证难度非常高。单纯一段录音,只能证明谈话氛围不好、HR言语有压迫感,想要单独凭借录音,证明签字完全违背个人真实意愿,在司法实践当中很难。

这也是很多网友觉得遗憾的地方。大众的感受是,员工被施压,被迫签字;但法律判断,要看完整证据链,区分心理压力和法律胁迫。观感上不合理,不等于法律上必然违法。合法,不等于体面;不违法,不等于企业的做法值得肯定。

三、协商解除和违法解除,补偿差别巨大,很多应届生不清楚

这件事里面,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分不清N、N+1、2N分别是什么,这也是HR谈判时容易利用信息差的地方。

1. 协商一致解除:补偿标准一般是N。N代表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是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按1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0.5个月工资。星宇案例里面应届生入职时间很短,N的基数不高。双方可以协商,企业自愿给到高于N的补偿,法律不禁止。

2. 企业合法单方辞退(无过失性辞退):补偿N或者N+1。N+1里面的+1,是代通知金,只有企业满足特定条件才需要支付。

3. 企业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2N。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这是很多劳动者期待的赔偿方案。

很多应届生第一次面对裁员谈话,不了解补偿规则。在HR的高压谈话之下,容易慌乱,匆忙签字。一旦签署解除协议,协议里面一般会写明: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所有款项结清,劳动者放弃其他仲裁、诉讼权利。后续再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N赔偿金,难度极大。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谈话有压迫感,签完字也可以随时反悔。现实不是这样。签字之前,主动权还在劳动者手上;签字落笔之后,想要推翻协议,门槛非常高。

四、HR协商离职谈判,哪些话术只是沟通技巧,哪些属于高危违法信号?

结合劳动仲裁和人社执法实践,我们把HR谈判话术分两类,大家以后遇到裁员谈话可以对照分辨。

属于沟通方式问题(观感差,但不一定违法)

1. 二选一:“要么协商拿补偿走人,公司后续安排岗位,岗位难度高,后续考核压力很大。”只是摆出两种发展可能性,没有直接威胁损害员工财产名誉。

2. 告知后果:如果不协商离职,后续绩效考核会正常开展,绩效结果会存入档案。

这类话术,会给员工带来心理压力,属于不体面、不人性化的沟通方式,企业管理存在瑕疵,但很难直接定性违法。

属于法律上高危胁迫话术,保留证据有机会推翻协议

1. 明确威胁:不签字,就给你档案放入负面记录,影响一辈子考公、求职;恶意抹黑你的背景调查。

2. 威胁人身、家人;或者扣押工资、社保、离职证明,以此要挟必须签字。

3. 伪造证据,谎称已经掌握严重违纪证据,不签字就直接无偿辞退。

一旦遇到这类话术,一定要完整留存全部证据:录音、聊天记录、邮件。这类内容就有可能构成胁迫,后续仲裁时可以申请撤销解除协议。

这里提醒一点:录音取证,各地规定略有差异。在职场一对一谈话,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录音,大多劳动仲裁案件里面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是录音不能剪辑,必须保留原始文件,不要只保留截取片段。剪辑后的录音,仲裁委和法院不会采信。

五、打工人面对协商离职约谈,一套实操自保步骤,尤其应届生重点看

很多应届生没有职场经验,第一次被HR约谈协商离职,很容易紧张慌乱。下面这套操作,是通用的自保流程。

第一,不要当场匆忙签字。HR约谈的时候,无论对方怎么说,不要立刻答应签字。可以回复:这个事情我需要时间仔细考虑,我需要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暂不作出答复。签字是最重要的节点,一旦落笔,维权难度大幅上升。不要迫于现场压力仓促做决定。

第二,谈话全程,保留原始录音。手机开启录音,保存原始文件,不要剪辑。同时保存微信、企业微信聊天记录,HR发来的文字通知。证据一定要保留原件,不要只存截图。

第三,仔细阅读解除协议的每一条文字。重点看: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社保公积金缴到几月,是否写了“自愿放弃全部仲裁、诉讼权利”。如果条款里面写放弃所有权利,一定要慎重。协议里面口头承诺的额外补贴,必须写进书面协议,口头承诺基本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有疑问,不要仅凭HR的解释判断。可以拨打12333人社热线咨询,或者咨询法律援助、劳动法律师,搞清楚法定补偿标准,再决定要不要签署协议。

第五,如果双方谈不拢,拒绝协商解除。可以正常继续上班,按时打卡。只要企业没有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主动提交辞职信,辞职信一旦提交,会变成员工主动辞职,一分经济补偿金都拿不到。

很多人踩坑,就是把协商谈话当成已经被辞退。记住:没有盖公章的书面解除通知,不算正式辞退。口头说让你不用来上班,不算单方解除。

六、这件事留给企业的警示:合规不等于口碑无忧,底线之上还有良知

星宇股份这件事,法律层面企业没有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付出了巨大的品牌代价。事件曝光之后,大量应届生和求职者重新评估这家企业,招聘口碑受到冲击,品牌形象受损。

这件事给所有企业管理者一个提醒:企业经营遇到困难,需要优化人员,协商解除本身是法律允许的操作。但是法律只是最低底线。企业用工,不能仅仅满足于“不违法”。用工管理,除了守住法律条文,还要兼顾人文关怀。

HR岗位,不只是负责缩减人力成本,也代表企业对外的形象。协商离职的沟通,应当客观告知方案,客观说明利弊,不能使用高压、压迫式话术,给员工造成巨大心理压力。粗暴的沟通方式,即便最后没有触发行政处罚,也会消耗企业多年积累的口碑。

对于企业来说,合规是基础,体面是加分项。当企业只盯着法律底线做事,忽视员工感受,一旦事件发酵,品牌损失,往往远大于裁员节省下来的人力成本。

七、大家普遍存在的几个劳动维权误区

误区一:只要HR说话难听、给压力,签署的离职协议就无效。

纠正:单纯态度不好、谈话有压迫感,不能直接判定协议无效。想要撤销协议,需要充足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情形,举证门槛很高。

误区二:有录音就能稳赢劳动仲裁。

纠正:录音属于证据之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全部依据。需要结合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整套证据综合判断。剪辑录音、片段录音不会被采信。原始完整录音才有价值。

误区三:企业协商谈离职,员工必须配合谈话。

纠正:员工有权拒绝协商解除。协商,本身就是双方自愿,员工可以不同意企业给出的补偿方案,继续正常履职上班。企业不能因为员工不同意协商,就恶意打击报复。

误区四:签署解除协议之后,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再维权。

纠正:不是绝对不能维权。如果能证明协议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法院撤销协议。但是,举证难度很大,不建议寄希望于事后推翻协议。最好的办法,签字之前就谨慎判断。

误区五:N是企业施舍的补偿。

纠正:经济补偿金N,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解除场景下劳动者法定可以主张的权益,不是企业出于好心额外给的福利。劳动者可以在N的基础上和企业协商更高补偿。

八、应届生群体,提前做好哪些准备,降低求职、裁员风险

应届生刚刚走出校园,社会经验不足,很容易在职场谈判处于弱势。给应届毕业生几点实用建议。

第一,入职前,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看清岗位约定、试用期、薪资构成。不要盲目签署空白劳动合同。空白合同后续容易被企业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

第二,区分试用期不是“可以随便辞退”。试用期辞退员工,企业同样需要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无理由辞退。

第三,入职之后,所有重要沟通尽量保留文字记录。企业口头承诺的薪资、岗位、培养方案,尽量落实到书面。

第四,遇到裁员约谈,保持冷静,不要情绪化争吵。争吵没有办法解决补偿问题,优先稳住情绪,固定证据,再咨询专业人士。不要当场签署任何文件。

第五,理性看待企业招聘宣传。上市公司不等于用工流程一定人性化,求职的时候,除了薪资平台,也可以多了解企业用工口碑。

复盘星宇股份这次裁员事件,很多人觉得遗憾,核心在于大众朴素的公平感受,和法律认定标准之间存在落差。企业HR沟通简单粗暴,言语压迫,属于管理瑕疵,企业完成整改、道歉、追加补贴之后,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法律层面,没有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件事给所有职场人上了一堂生动的劳动法科普课。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双向选择。法律保护企业经营调整的权利,同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合法不等于体面,不违法不等于做法妥当。法律是社会运行的最低底线,底线之上,还有企业的责任、道义和良知。

对于打工人而言,这件事最大的价值,是提醒大家掌握基础劳动法规,学会留存证据,在面对离职谈判的时候,不被话术裹挟,谨慎签字,守住自身权益。对于企业而言,这个案例也敲响警钟:用工只守法律底线,忽视人文关怀,最终会付出沉重的品牌代价。

本文仅为劳动法律科普,不针对企业做定性评判,相关法律条文参考《劳动合同法》,个案仲裁结果以当地仲裁委、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