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枣庄一男子因婚事遭拒,伙同女友杀害生父继母,行凶后盗取家中现金及金银首饰,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执行死刑,女友已另案判处刑罚
近日,有当地市民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发现一张布告,显示男子王某只因担心过年回家商议订婚事宜遭父亲和继母反对,竟然提前和女友共谋,如果遭到反对就将两人杀害,最终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执行死刑。
9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获悉,布告内容属实,该罪犯确已被执行死刑。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布告截图
27岁的王某幼年时父母离异,其随父亲共同生活。2009年,父亲与女子郭某再婚,婚后两人与王某感情一般。
2021年2月1日,王某计划带女友回家过年并商议订婚事宜。二人提前共谋,如果遭到父亲和继母反对,就将两人杀害。当日,二人前往周边商铺寻找作案工具,仅购买了塑胶手套。到达父亲家楼下后,女友在楼下等候,王某独自上楼与家人沟通婚事。
在沟通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冲突,最终王某将继母和父亲先后杀害。
行凶结束后,王某和女友清理现场,盗取家中现金19800元以及金银首饰、香烟、手机等物品,涉案财物总价值28004元,随后逃离现场。2021年2月3日,两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伙同他人,蓄意剥夺两名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行凶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另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王某事前预谋犯罪,造成两名亲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虽然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全案犯罪事实,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该死刑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日,将罪犯王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同时,王某女友已另案判处刑罚。
来源:江苏新闻、现代快报、大河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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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偷排危废致4人死亡案主犯王辉已被执行死刑。
9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从此案被害人家属李宏宇处了解到,当日,她接到了潍坊中院工作人员的通知,称王辉已被执行死刑。
李宏宇提供的一份《布告》显示,潍坊中院已于9月11日将王辉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这个消息,我等了五年多。听到这个消息,我有解脱的感受,凶手终于伏法,我也终于可以告诉我的家人这个消息了。”李宏宇说。
五年前,山东潍坊诸城市舜王街道一厂房深夜偷排危废,产生硫化氢等大量有毒气体,导致4人死亡、3人重伤以及32人中毒住院。这起非法偷排危废案引起外界广泛关注。案发后,此案两名主犯王辉、陈涛被判处死刑,另有十余人被判刑。
202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王辉、陈涛的死刑,并将此案发回山东潍坊中院重审。之后,潍坊中院对该重审案作出一审判决:王辉被判处死刑;陈涛被判处死缓,且限制减刑。王辉上诉,2026年5月,山东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图为山东省高院
两名主犯死刑复核曾未通过,案件被发回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这起事件中,李宏宇的爷爷、父母、妹妹共4人失去了生命,包括其弟弟李某在内的35人因中毒住院。后经鉴定,4名死者均系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中毒死亡,35名伤者中有3人重伤。
“毒源”很快被锁定,来自距离李宏宇家约600米远的丰昌机械厂。
案件材料显示,2021年1月30日晚,陈涛、王辉等人将一罐车含醋酸的工业废液运至诸城市丰昌机械厂院内,并安排金曙光、崔琪、马刚将罐车内的工业废液直接倾倒至该机械厂北门的污水管口。1月31日凌晨,王辉、陈涛、马刚、崔琪、金曙光在明知含硫氢化钠和含醋酸的废液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废液排入该机械厂北门的污水管口内,致使两种废液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等大量有毒气体,并通过污水管网扩散,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
检方认为,王辉等5人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此外,2020年夏天,王辉为处理废物非法牟利,通过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3枚、公司印章5枚,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2022年8月,潍坊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辉、陈涛被判处死刑,金曙光被判处无期徒刑,崔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马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辉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2023年12月,山东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据李宏宇及其代理律师介绍,2025年10月,两名主犯王辉、陈涛的死刑复核被最高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驳回,并将案件发回潍坊中院重审。
涉事厂房
重审一人被改判死缓,另一人已被执行死刑
2025年11月,此案的重审在潍坊中院开庭审理。
据李宏宇透露,在此前的庭前会议中,陈涛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一份材料,称陈涛检举了一起轮奸少女案件,有立功表现。陈涛声称,该线索是其从同监室在押人员处听到的。
据一审判决书,在重审阶段,陈涛的辩护人提交了陈涛的表现情况及陈涛书写的检举他人犯罪的材料。
2025年12月,潍坊中院对该重审案作出一审判决:王辉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八千元;陈涛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限制陈涛减刑。
对于陈涛从此前的死刑改判死缓的原因,潍坊中院重审认为,陈涛提供线索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来源合法,且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可作为对其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陈涛有故意犯罪前科,不属于一贯表现良好的情形,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其家庭情况不能作为对其从宽量刑的依据。
对于该一审判决,王辉上诉,陈涛没有上诉。
山东省高院二审认为,上诉人王辉、原审被告人陈涛为牟取不法利益向公共下水管道内投放危险物质,致4人死亡、3人重伤、32人中毒以及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二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情节严重,王辉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司印章,其二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予以严惩。王辉、陈涛均有故意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王辉、陈涛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协作,积极参与,均系主犯。鉴于陈涛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构成立功,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对陈涛所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同时对其限制减刑。据此,2026年5月,山东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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