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徐湖平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许多人认为徐湖平被判三年罚款20万的处罚太轻了,且与违规签字出售《江南春》等受赠珍贵文物无关,只是做了开除党籍的违纪处理。而我却从中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徐湖平受贿数额是多少?为什么不公开?是敏感还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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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这份新文稿:“记者从江苏省有关部门获悉,南京博物院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所涉责任单位和人员已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说明一审、二审及宣判工作业已结束,最终结果出来了,包括对24人的违纪处分,除私自改价、卖画牟利的文物总店张姓保管兼销售员另案处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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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一般新闻稿在报道贪腐官员被判结果时,都是将其贪腐受贿的数额及量刑结果一并公布出来。而有一种贪腐官员的受贿数额是对外不公布的,仅公布其量刑结果,那就是军方的贪腐官员。因为军方是特殊职业,军方贪腐官员从其职业性质、受贿数额,会隐含或涉及或推测出一些相关的军事情报或秘密,属于高度敏感的国家机密。而地方贪腐官员一般不会涉及到这种情况,所以在新闻稿介绍其案情,会将其受贿数额连同审判结果一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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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徐湖平一案这奇了怪了,有党纪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处分,被判三年罚款20万处分,犯罪性质也说得明明白白:“徐湖平利用担任南京博物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数额呢?没有公布,那凭什么被判三年、罚款20万?

我百思不得其解,问豆包AI,更是莫名其妙。豆包AI曰: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新闻稿必须公布腐败官员受贿数额。

可是法律也没有硬性规定新闻稿必须对外隐瞒贪腐官员贿数额,对吧?而通常的做法是将受贿数额和量刑结果一并公布。

我们不能否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闻稿对外公布徐湖平一案,一方面是公示对贪腐官员的依法惩罚,彰显法律的尊严,打击腐败。另一方面,是对舆情和社会公众的期盼一个交代。而“隐瞒”徐湖平受贿数额为的是什么?不会是为了让大家猜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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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湖平的判决量刑属于受贿罪的哪一档?徐湖平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这个刑期刚好卡在第二档“数额巨大”的起刑点(3年)。

第一档数额较大最高只能判3年以下,不含3年。第二档法定区间是3年~10年,3年是这一档最低刑期。法院判3年,一般是考虑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年纪大等从轻情节,在“数额巨大”这一档的底线量刑。也就是说,徐湖平的受贿金额≥20万,但法院从轻顶格压到该档最低3年。

新闻稿为什么没有公布徐湖平具体受贿数额?是记者或相关部门的疏漏,还是另有隐情敏感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