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证监局9月18日消息,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对 中泰 证券从业人员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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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杨文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杨文明系中泰证券从业人员,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1月14日以及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普通账户,累计交易金额191,297,302.35元,账面亏损1,829,166.02元;2017年11月10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信用证券账户,累计交易2,338,310,202.05元,实际亏损90,233,071.69元。前述两个账户累计交易2,529,607,504.40元,合计账面亏损92,062,237.71元。杨文明接受委托期间未产生违法所得。
杨文明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
根据当事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情况、违法所得、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对我局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来源 湖南证监局官网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王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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