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至于学费减免额度,《通知》介绍,新生申请学费减免实行全额减免,大二及以上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按以下额度实行减免,比如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前50%的,实行学费全额减免;排名在50%-70%的,减免70%的学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长安街知事检索发现,这项规定并非新规。自2016年起,四川大学每年发布的学费减免补助通知都包含这一条款。
而且,该约束条件并非四川大学独有。比如南京大学在《本科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规定,申请者需“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华中科技大学“取消学费减免资格”的情形中,明确包括“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它高消费行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不予办理学费减免”的情况中,包含“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同时,北京语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高校相关文件中,也有类似规定。
原标题:《四川大学:吸烟、酗酒、沉迷网络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